記者林意筑/苗栗報導

前苗栗縣苑裡鎮長劉秋東遭指控收賄,在鎮長任內期間,涉嫌勾結廠商和設計監造廠商辦理生命紀念園區增設工程案,透過限定特殊材料綁標,從中獲利800萬元。苗栗地方法院今(22)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劉判決6年6個月徒刑,廠商等3人也判決有罪,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21年3月,苑裡鎮公所辦理「青埔生命紀念園區1樓」增設納骨櫃工程,當時廠商以約3103萬元得標,隔年12月再度辦理增設2樓納骨櫃工程時,廠商又以約4362萬元得標,讓人認為不合理。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獲報後,認為前鎮長劉秋東涉嫌收受廠商賄款,報請苗栗地檢署偵辦。
2023年7月、11月時,檢調單位執行搜索,並訊問相關被告、證人共18人,再交叉比對審閱卷證資料後,發現廠商李宗和、郭榮信知悉納骨櫃所需之耐燃二級SMC複合材料,在國內僅有2間公司製造販售,李、郭2人設法先壟斷材料,同時載有設計圖說供給共犯建築師蔡博維,規劃以綁定材料方式,讓其他納骨櫃廠商無法投標採購案。
對此劉秋東坦承,「1樓案」時受賄400萬元,但「2樓案」時已卸任鎮長,不構成受賄,廠商李宗和、郭榮信均否認行賄,建築師蔡博維則辯稱本案圖說尚未核定、不算應秘密之文書。
不過由於劉秋東曾表示,郭榮信曾有2次各交付400萬元賄款行為,加上有通訊紀錄、通行紀錄,及李宗和在支出明細表上手寫註記「800萬」、「苑裡」等證據佐證,本案事證明確,劉秋東、李宗和、郭榮信、蔡博維前述犯行均堪認定。
法官認為,考量劉秋東繳回不法所得800萬,判決劉6年6個月徒刑,均褫奪公權5年;廠商李宗和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交付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業者郭榮信共同犯交付賄賂罪,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蔡博維犯政府採購法交付秘密資訊圖利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白沙屯進香驚爆「15號香客車」直闖!員警下跪肉身擋車:讓行人先過
. 誤噴辣椒水遭拔官!中六分局長周俊銘「調北市警局」新職務曝光
. 母親節寵媽必衝!屋馬燒肉推「女王盛宴」爽吃三國和牛 再享受酸菜鍋
. 趁白沙屯媽祖進香期間犯案!14香燈腳車輛遭洗劫一空 黑衣人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