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面對毒駕事件層出不窮,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相關嚴重的情形,終身不得考照。另也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照,兩年內不得考照。
為了有效遏止毒駕,行政院繼日前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等修法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責外,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昨已被提升為一級毒品,製販運最重可處死刑,行政院今日再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草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此次所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重點,是考量毒品檢驗技術的發展跟檢驗實效的要求,修正現行對於特定人員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規定,這次增列了唾液為採驗的種類,而強化第一線人員執法的工具,以毒駕零容忍的態度來嚴厲執法。
卓榮泰指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方面,修法將強化毒駕違規行為罰則、加重再犯高風險毒駕處罰,以及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管理機制。修法重點包括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依法沒入車輛。毒駕累犯及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相關嚴重情形,終身不得考照。
此外,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吊照期間再次違規上路,加重處罰,並一律依法沒入車輛,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處罰,年滿18歲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選擇搭乘,將被處以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卓榮泰表示,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與內政部警政署、衛福部等相關機關密切合作,完善毒駕聯防機制。他並預告,下一周《菸害防制法》再提報院會,進一步完善法治配套,展現政府打黑反毒的堅定決心,全力遏止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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