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刑事局偵七大隊兵分10多路,在台北、新北、基隆、彰化、台中等地,查獲21處由主嫌吳英裕、吳廷華、盛永鑫、賴弘軒等4人主導的犯罪據點,起出電腦主機、手機、新台幣400餘萬元、各式公司大小章、帳冊等大批贓證物。
專案小組指出,吳嫌等4人涉嫌在彰化縣內尋找無經濟能力的遊民、工人,作為公司的人頭負責人,共開設37家人頭公司。這37間人頭公司專門從事水產、自行車的進出口,並以互開假發票、製造假財務報表等方式逃漏稅。
專案小組同時調查發現,吳嫌等人除了開人頭公司私相授受逃稅外,還將假發票轉賣給其他合法公司供其核銷,藉此增加人頭公司的營業額。待37家人頭公司的營業額不斷增高後,再以中小企業貸款的名義向7家銀行詐貸,前後共已申請6000餘萬元,取得貸款後,再藉機將人頭公司解散,造成呆帳令銀行損失慘重。
刑事局偵七大隊第三隊隊長張文源表示,詐騙集團經常利用民眾需錢孔急的心理,招攬民眾當人頭;而民眾若遭利用,也屬詐欺案的同案被告,呼籲民眾不要輕易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