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生死誰做主1】連「何謂生命末期」都沒共識 啟動病主法第一關就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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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與家屬透過最後時光深刻的相處,道愛跟道別,而能慢慢放手。
病人與家屬透過最後時光深刻的相處,道愛跟道別,而能慢慢放手。
《病人自主權利法》生效即將屆滿兩年,這部本意在保障病人臨終前能夠以自己的意願善終的進步法律,實施起來效果是不是真的如立法時的預期?鏡週刊追蹤了多個個案和多位醫界相關人士,發現從醫病雙方知識和觀念的落差,到健保制度配套不及,都讓病主法遲遲無法啓動,讓重症病患和家屬殷切期盼的「善終」難如願到來。
53歲的林雯(化名),才送走哥哥不到一個月,就面對母親確診肺癌第四期,讓她幾乎承受不住。林雯的哥哥罹癌時才42歲,因為年輕,主治醫師傾全力醫治。8年來,他做了7次化療、上百次放射治療,到最後2年內開了4次刀。其實治療已經起不了任何作用了,大家卻不清楚何時該踩煞車。
林雯的哥哥死前一週還在洗腎,脖子氣管切口接著呼吸器,全身插滿管子,掛著尿袋,中央靜脈管因為已經打到找不到血管,只好打到大腿內側。家人在醫師宣布病危後,決定不再急救,才避免了「死亡全餐」---- 插管、壓胸、電擊的凌遲。
「當醫師宣布他不行後,為什麼不能撤掉所有管子,將他轉到一般病房,讓家人陪他?為什麼末期病人一定要死在加護病房?」林雯說,護理師通知哥哥過世時,提到他前一晚有醒來,一想到哥哥臨終時,沒有親人在身邊,最後孤單地死去,她不禁掉淚。原本加護病房成立的本意,是為了暫時維持病人生命以待日後成功康復,現在卻成了許多康復無望者度過人生最後階段的地方。林雯決定,日後不會讓母親將時間花在沒有意義的醫療處置上,因而喪失跟家人相處的機會。她要為母親的善終預備。
要落實保障病人自主,需要教育更多年輕醫護人員了解《安寧條例》跟《病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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