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指控,自稱今年已80歲的僑安新村管委會劉姓主委表示,該管委會是1960年代、建商蓋好房子後即設立,成員僅有5人,每季和每年度定期出示財務報表供民眾閱覽,強調一切合法、沒有任何問題。
劉姓主委解釋,管委會辛苦經營,定期維護社區水塔、水溝和公寓樓梯間的清潔,絕非如投訴人所稱未提供清潔、倒垃圾服務,只是不收廚餘。管委會之所以向店面收取比較高的管理費,是由於部分餐廳製造油煙、髒亂,容易造成樓上住戶的困擾,因此向其收費回饋社區。
至於投訴人質疑管委會未立案,劉姓主委說,當時的法規並不需要登記,所以不必向台北市政府報備。劉姓主委還稱,管委會未召開會議,是因為沒有人想當主委、委員,他們只能自己承接來做;但劉姓主委話鋒一轉,反質疑投訴人動機,認為欠繳管理費就是侵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如果覺得費用有問題可以商談,沒必要當「抓耙子」,來否定管委會的用心,希望記者代為告知投訴人。
台北市建管處主任祕書洪德豪指出,經查「僑安新村管理委員會」確實沒有相關立案紀錄,目前尚無法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相關法規進行規範。
律師張宜斌表示,關於民眾控訴管委會未立案,且長期收受600至1200元不等的費用,但並未實際協助「清潔」等項目,且被質疑經費用途、流向等情事,若屬實,則未立案之管委會成員,不排除有構成《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的可能。 另台北市建管處知此爭議後,宜輔導該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以杜絕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