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曾俊琳跟曾對他雪中送炭的前總經理林志穎提出「妖怪村」的構想,所有家族董事會成員都反對,但林毅然支持他,讓妖怪村有了初步的規模,而他也信守承諾,在商店街轉虧為盈後,立刻轉手給「明山別館」經營,自己只擁有兩個攤,並領取一個月3萬元、負責招商管理的顧問費。
曾俊琳說,原本該處只有3個攤位、月租金8千元,到了最高峰時,妖怪村商店街有30幾攤,每攤收租6萬元還搶破頭,而林家的主體事業明山別館,從2007的8千萬,到2017的4億元,妖怪村對林家功不可沒。
妖怪村還紅到對岸,不但官方帶頭抄襲,搞了個山寨版的妖怪村,還有金主要買商標權,一路從台幣500萬喊到人民幣500萬,而當時林志穎也只是對曾俊琳說:「你決定吧!」惜情的曾俊琳最後還是為了林志穎而拒絕這個發財的機會。
原本是一段藝術家報答企業家知遇之恩的故事,卻因林家內鬥變了調!林志穎的堂哥林淇園結合家族堂兄弟,鬥倒林志穎,出任「明山別館」的董事長。可惡的是,他還污衊林志穎、曾俊琳淘空公司。其理由是林志穎個人經營的「好呆庄」侵占公司資金設立;但曾俊琳強調:「好呆庄只是個民宿,相關資金完全是林總個人貸款,都有紀錄可查,但家族成員不分是非,無情驅趕林總」。
更離譜的是,明山別館公司不顧妖怪村的商標登記在曾俊琳名下,竟發布新聞稿主張:「因長期支付曾俊琳顧問費與助理補貼,曾俊琳所設計的商標應歸明山別館所有。」
曾俊琳強調,他與明山別館是契約承攬關係,而非雇傭關係,所以他的著作權、商標權不歸公司,最有力的證明是,他收的任何一筆來自明山的款項,都有開發票。
林淇園還找了一個退休的司法界高層要勸退曾俊琳,但只願給商標登記費1.5萬元,談判破裂,曾俊琳表示:「我其實要的不多,只要對方尊重他的商標權、著作權,以樣的條件,給他自由創作的空間,他就願意繼續授權,既然林家吃人夠夠,我決定應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