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3 05:58 臺北時間

【妖怪村商標爭議3】妖怪村商標只值1萬5? 明山別館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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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曾俊琳發想的「妖怪郵便局」衍生出數種文創商品,相當受到歡迎。
曾俊琳發想的「妖怪郵便局」衍生出數種文創商品,相當受到歡迎。
儘管妖怪村的商標權登記在曾俊琳名下,但林淇園把持的董事會竟然主張因為長期支付曾俊琳顧問費與助理補貼,他所設計的商標應歸屬公司;曾俊琳則強調雙方雇傭關係,林家提供他的每一筆錢,有開發票。更扯的是,林家找某退休司法高層來當說客,竟然只願給商標登記費1.5萬元,因此曾表示會應戰到底!對此,明山公司僅表示,偵查不公開,不便評論。
曾俊琳一手打造妖怪村,卻被迫淨身出戶,而且明山別館公司不顧妖怪村的商標登記在曾的名下,竟發布新聞稿主張:「因長期支付曾俊琳顧問費與助理補貼,曾俊琳所設計的商標應歸明山別館所有。」此外,林淇園堅稱曾俊琳早就已經切結,商標無條件供明山別館使用,最後將他逐出自己一手打造的妖怪村。
曾俊琳強調,顧問費與助理補貼是負責招商、管理商店街的酬勞,他與明山別館是契約承攬關係,而非雇傭關係,所以他的著作權、商標權不歸公司,最有力的證明是,他收的任何一筆來自明山的款項,都有開發票。至於林淇園主張的切結書,他說那只是第一年,之後沒再續約,「我是感念林總才繼續提供,從沒說可以永久免費使用!」
妖怪公車結合文創商品販賣店,是妖怪村的一大亮點。
為保障應有的權益,曾俊琳決定提告,林淇園則找了一名退休的司法界高層出面協調,想繼續用妖怪村商標,但只願付1.5萬元商標登記費。對此,曾俊琳告訴這名高層:「登記費只是其中一小筆,我申請近90個商標共花了300多萬元!大陸開價人民幣500萬元,林淇園願意給多少?」該名高層透露,林家最多只願付新台幣150萬元,曾俊琳無法接受,談判當場破裂。
曾俊琳感慨地說,其實他要得不多,除了既有的權利之外,每個月只要再給他2張價值1萬元的住宿券,讓他對外販賣,他就願意繼續無償提供商標與著作權,但林家拒絕。曾俊琳強調:「我只是想有個創作、發揮的空間,既然林淇園吃人夠夠,我只好應戰到底!」
疫情期間,妖怪村生意清淡不少,比起當年爆紅時,有如天壤之別。
針對曾俊琳指控,明山別館公司表示,相關商標糾紛,對方已向地檢署提告,公司也依檢察官指示,提出各項證據證明並未侵害對方的商標權,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因偵查不公開,不便給予任何評論,一切尊重司法調查。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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