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3-1)的挑戰很大,而事情如果太簡單,CIP就不會在這裡,為了台灣離岸風電發展這最後一哩路,CIP趕緊把它(3.1)簽下來。」許乃文用略帶驕傲的語氣,展現CIP捨我其誰的霸氣,但若是公司底氣不夠,CIP其實也不敢拿一個幾百億、甚至是上千億的投資「直球對決」。
針對3-1選商,有部分開發商選擇觀望、未參與,許乃文向本刊分析,對比第二階段的潛力場址,3-1的投報率顯然是更差的,而若對比其他國家的離岸風電案場,可能也明顯比較不好。其實,離岸風電是一個風險偏高的產業,一個開發商、投資人,一定是看到有足夠的商業利益才會去做這種事(參與投資)。CIP對風險的胃納(承擔能力)比較大,同業3-1沒有投標或棄標,可能是覺得風險太大,或是覺得冒著這樣的風險但商業利益卻未被滿足,同樣的風險,CIP是吃得下去(能承擔),所以CIP標了也簽約。
許乃文口中所謂的風險,指的或許是台灣在電(力)業沒有完全自由化的前提下,政府便大膽地推動零元競標,導入企業購售電合約,以及推動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造成政府穩贏,但開發商與綠電買家卻要共同面對嚴格考驗的狀態。
對此,許乃文表示,亞洲離岸風電市場目前尚無零元競標,而零元競標其實應該建立在電力市場自由化的基礎與前提之下,開發商所面對的風險才會比較小、可控;如今,台灣政府叫大家(開發商)零元競標,而廠商也照著做,而且還叫你做了這麼多的國產化,台灣這樣的做法等於是把風險全丟給開發商及綠電買家,由兩者來吸收風險。
基本上,許乃文認為,3.1若沒有任何一家廠商簽約,那對台灣離岸風電發展而言,算是某種程度的挫敗,但只要有一家願意簽約,那他就跟著台灣政府、供應商及CPPA買家,共同創造了亞洲的第一個將不可能化成可能的亞洲典範,因為現在整個亞洲離岸風電市場沒有一個這樣的案子。
話雖如此,許乃文也坦言,CIP目前3-1整個財務模型所預估的IRR(年化報酬率)就是在CIP所設定的最低標的生死邊緣,略高於最低標0.5%不到,稍有一個假設環節產生較大的變動,可能就不符合公司內部所設定的投報率目標,逼得CIP評估是否退場。「CIP會在台灣一路做到商業利益無法被滿足的那一天,而希望那一天不要到來!」許乃文說。
回憶起3-1整個選商過程,許乃文再次強調,如果事情很容易做,CIP就不會在這裡,而太容易的事情也就不需要CIP,CIP堅信我們可以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