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婦主張,與恆輝公司簽約時,是朱國榮親自出面跟她們洽談,但簽完約後,恆輝只給她250萬元,還在未超過三年開發期時便過戶給朱國榮的金主張孝明,52天後又火速轉給恆輝執行長的老婆陳麗華,後又以3825萬元賣給朱國榮前妻劉慶珠,接著又移轉給劉慶珠擔任董事的福座公司,而福座正是朱國榮旗下公司,最後再由龍邦公司以1億5,659萬餘元買下。
離譜的是,土地價格從250萬元一路翻漲到1億5千多萬元,如果龍邦真要開發,明明可直接向原地主購買,為何要多花超過1億元買下?而第一次轉手的張姓金主,也曾是龍邦董事。李婦懷疑,朱國榮以層層轉手的方式堆疊價格,涉嫌掏空龍邦,已告發朱國榮涉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
本刊調查,李婦的劉姓表弟2006年因投資建案失利,名下2筆座落北市萬華區西園路精華地帶的土地,遭銀行查封拍賣,經仲介找上時任恆輝不動產開發公司實際負責人朱國榮,請朱出資標下,再由劉負責整合周遭土地及興建,合作申辦都更,其中包含李婦位於同地段、共122坪的4筆土地。
恆輝公司擔心資金不夠,另外找來張姓金主出資2,800萬元標下劉男土地,再與李婦、劉男協議合作開發土地並簽約,不料這份契約竟是李、劉二人惡夢的開端。
2006年9月雙方簽訂合建契約,內容寫明合建前李婦須將4筆土地信託給恆輝公司,恆輝則要給付李婦250萬元簽約金,還要處理4,000多萬元的土地抵押債務;劉姓表弟則可在建案銷售完畢後,與恆輝均分開發利益,且合約也載明3年內完成興建案,若未完成,土地才交由恆輝處分。
李婦及劉男指控,土地還在3年開發期限內,卻一直被轉賣,朱國榮利用層層轉手搞亂買賣間的關係,讓司法人員誤以為龍邦公司是善意第三人(不知情者),即便她們不斷興訟也拿不回土地,且因未開發更遑論分潤。
之前李婦及劉男曾控告朱國榮等人,朱出庭時卻辯稱,他雖知恆輝與李婦姊弟有合作關係,但不知詳細內容,以此卸責。
恆輝相關人等則堅稱,當初與李婦、劉男討論的是買賣契約,他們願意出資250萬元購買李婦的土地,還會負責處理抵押權跟債務。
檢方調查認為,恆輝不僅給劉男1,150萬元,收到李婦4筆土地後,還承擔4千萬元抵押債務,等於花5千多萬元取得土地,恆輝、朱國榮等人不構成詐欺或背信,均獲不起訴。
李婦不服,認為當初她將土地信託給恆輝是要合建,何況合約明訂有年3時間可以履約,朱國榮卻以詐欺手段轉賣土地,她是最大受害者,檢察官卻不起訴禍首,為此她已另行委任律師提起自訴。
法界人士認為,全案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李婦恐會被法官諭知不受理判決,所以李婦才會另外告發朱國榮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偽證罪等,士林地檢署已簽分他字案偵辦中,但李婦和表弟為了這樁官司心力交瘁,看到朱國榮棄重保潛逃,更加確信當時是遭朱騙走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