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經過4月的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後,今日下午宣判結果,認為死刑合憲,但僅適用於犯罪情節最嚴重者,並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如果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與此範圍內基於本判決主文第一項與此不符,各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