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揭開柯文哲貪汙集團的收賄二管道,第一條是沈柯之前,中間人是柯的帳房李文宗與沈慶京的心腹朱亞虎,賄款是假政治獻金真行賄的210萬元及在市長辦公室與京華城工地交付的1,500萬元;第二管道則是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她以中華華夏希望、格鬥等協會收取來集威京集團旗下公司的賄款5,190萬元,為京華城容積率案向台北市陳情、關說並居間奔走,這二大管道中,彭振聲已認圖利罪、朱亞虎認行賄罪,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均否認犯罪。
起訴書指出,柯文哲、彭振聲、應曉薇、沈慶京、朱亞虎明知京華城改建成京華廣場案,如果要取得容積獎勵或放寛容積率,應由京華城公司依《都市更新條例》等規定申請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或依《台北市土地分區管制條例》申請,但柯文哲等被告明知京華城案不是都更地區也不符合容積獎勵要件,也沒有劃定為都更單元,基於圖利京華城的犯意,讓京華城獲得市值逾百億元的容積獎勵20%,省下依《台北市土地分區管制條例》申請容積獎勵要回饋台北市政府及其他回填成本(共約70億元)。
檢察官認定,2017年起先由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在台北市府及京華城間穿梭運作,柯文哲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將京華城案交辦都委會主席彭振聲、都發局長黃景茂等共犯,自創「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名目,讓京華城容積率從560%以違法獲得20%容積獎勵至672%,再以容積移轉的方式增至840%,獲市府於2022年10月核發建照,此一共犯結構下,沈慶京分別向柯文哲及應曉薇行賄。
檢察官認為,第一管道的柯文哲等被告有資金須求,在市長室與有容積率須求的沈慶京及朱亞虎達成《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中的「期約」,此時沒有付錢,但已構成犯罪,隨後柯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以獎勵容積率方式,圖利京華城百億元,過程中,柯文哲則收受210萬元前金及至少1,500萬元的後謝,屬於《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中的「收受賄賂」。
第二管道的應曉薇則是因為替沈慶京奔走京華城案,除協助陳情及便當會,並涉向官員施壓,過程中應曉薇收賄5,190萬,這二大管道中,柯文哲、李文宗與應曉薇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刑責10年至無期徒刑,沈慶京、朱亞虎及吳順民則涉《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刑期1年至7年,彭振聲則是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責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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