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 05:28 臺北時間

爬蟲盜資料重判1/法官痛批毫無愧疚 教七法做人基本道理「賺錢靠自己,不要從競爭同業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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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新北地院法官之所以下重手重判七法有罪,處理官司態度恐成一大關鍵。(本刊資料照)
新北地院法官之所以下重手重判七法有罪,處理官司態度恐成一大關鍵。(本刊資料照)
七法侵權遭重判官司引發震撼,不明就裡的人以為爭點聚焦在「技術與法律」的衝突,亦即AI科技、資料爬蟲、公共財貨或合理使用範疇的爭議,不過,仔細讀完判決書全文,法官之所以下重手重判七法有罪,七法處理官司態度恐成遭重判一大關鍵。
新北地院在判決中,不只一次提到「毫無愧疚」「未曾道歉」「完全無反省之意」,甚至直言:七法對於使用對手辛苦建置的資料「視為理所當然」,甚至在判決狠批七法,提到做人最基本的道理「要賺錢請靠自己,不要從競爭同業處爬取資料。」
在這場判決中,除了法律是官司輸贏的理由,另一關鍵則是法官對業者誠信的判斷。本刊調查,關鍵句在判決書的第56頁提到,「本院在審理中,絲毫未見其等因爬取具有競業關係的告訴人公司之系爭資料……而表現出有何『愧疚』或『良心不安』之處,亦從未當庭向告訴人公司表示道歉,似乎『無償』取用別人費盡心血所建置的系爭資料,是理所當然之事……」
法院用了罕見的道德語言,對被告的態度給出極為負面的評價,並直接寫入量刑理由中。這不是某種價值觀的宣告,而是法院心證形成的核心因素之一。事實上,七法不僅完全重製法源的法規沿革資料(共計98,068筆,總編寫次數535,665次),還將其收錄的「法規內容及附件」全數爬走,充為己身商業資料庫販售。
更關鍵的是,判決記載七法在偵訊中承認早知法源條款限制,也知道自己是該網站會員,卻選擇使用爬蟲程式無視限制。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七法始終未對此行為提出任何道歉或具體回應。此舉恐讓法院認為:「你們根本不覺得這是個問題。」何況,七法公司網站的使用者條款,更是直接載明「本公司嚴格禁止透過爬蟲程式爬取Lawsnote服務的任何資訊」,根本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判決出爐後,外界霧裡看花,沒看完判決書全文的人聚焦在該判決「會不會扼殺新創」、「刑度會不會過重」,其實法院除了看七法用什麼方式侵害法源權益,七法面對侵權與否的選擇態度及面對訴訟後的應對,更是量刑與判罰的最大關鍵。
律師張紹斌指出,七法自詡為「特殊演算法」加六法,法院審理時曾直接破題指出,演算法再好,沒有最重要的「資料庫」為基礎,再強的演算法又能搜尋到什麼資料?而七法以「無本」的方式取得別人的資料庫,再以低價與別人競爭,當然屬於侵權而無庸置疑。
張紹斌不禁質疑,你知道七法公司有被起訴,你知道資料來源有風險、你知道對方禁止這種使用爬蟲程式重製、你知道你們是競業關係,但你依然選擇這麼做,去誑騙投資人稱只有負責人涉案,公司沒有問題,去揶揄別人建立資料庫的愚蠢,稱成立3年的七法就可以完勝老牌對手,到處宣稱法源「壟斷」資料,又去劫掠他人「壟斷」的成果,好像都是別人的錯,直到被起訴被判決,又再發聲明稿繼續指責檢察署、法院阻礙新創,明顯認知錯誤。
張紹斌指出,這場官司顯示這不是「爬蟲程式」或「技術本身」被判有罪,是「人」選擇了用法律不許的盜版方式強取他人智慧財產,然後把所有問題歸咎於法律的死板與不開放。他認為,本案會在二審繼續鏖戰,核心若放在對於他人財產權的尊重,與杜絕不勞而獲的心態,法院傳遞出的訊息則甚為明確:不是你用了什麼技術,而是你面對他人財產權界線時,選擇了什麼態度。
此外,郭榮彥、謝復雅與七法在一審被判須連帶給付法源1億545萬元,依法從起訴即2022年6月10日起按年息5%計算至清償日止之利息。換句話說,這筆「逾1億元」的損害賠償金,不僅本金巨大,而且從訴訟初期起計利息至最終清償,利息將隨時間不斷累加。以一般判決確定流程推估,即使進入二審、三審,加上執行程序,可能長達3至5年。單就利息而言,每年約增525萬元,5年恐超過2,600萬元。
更新時間|2025.07.07 08:5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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