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審酌依據目前擬定的審理計畫,已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部分與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經起訴之犯罪事實有密切相關之證人尚待傳喚到庭,是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就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原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裁定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自8月2日起,再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柯文哲是否要延押至10月?合議庭認為,因檢察官及辯護人(律師)均有捨棄傳喚部分證人,法院於確認目前待調查證據範圍及相關辯護人庭期、證人行程得否提前,將再調整審理計畫,則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2人之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於日後依照訴訟進行程度,仍應隨時加以審視,自不待言。
獲2,000萬元交保的李文宗,合議庭認為,就李文宗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的案情,相關證人已經詰問完畢,就重罪部分事證已獲相當程度的保全,被告李文宗就本案為滅證、串供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有所下降,且依其職務內容,對於證人可能產生之影響力顯然較為有限,准予交保。
另被告沈慶京是否應羈押?合議庭認為,因沈慶京先前長時間密集就醫,而台北看守所因無法提供無菌環境,以及因被告沈慶京長期就醫及手術對於看守所人力造成負擔,法院7月17日訊問被告沈慶京時,他表示「已多次進行手術,近日希望辦理出院手續」之病情現況,及被告李文宗及沈慶京的犯罪情節、地位、職業、訴訟進行的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等情。
合議庭認為,認被告李文宗及沈慶京如能向法院提出一定數額保證金供擔保,令被告心有所忌,並輔以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之措施及限制住居,對其應有相當程度心理約束力,即可確保本案的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的進行,而無羈押必要,准沈慶京1.8億元交保、李文宗2,0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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