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79年(西元1990年)司法院釋字第264號,內文指出《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法院若提出預算案為增加支出即與《憲法》牴觸,不生效力。也因此,先前在藍營增列普發現金條文時,外界掀起了是否違憲的討論,行政院也曾表態會在適當時機提出釋憲。
然而今行政院長卓榮泰主持院會,會中拍板通過韌性特別條例預算的修正草案,將匡列經費上調至5,900億元,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卓榮泰表示此修正案主要是因台美關稅談判尚未底定,因應未來產業需求,規劃200億元特別預算保留額度,將視各產業需求編列;此外預算還包含強化電力系統、加強支持產業、照顧弱勢族群,以及藍營所增列的普發現金作業所需經費,後續將請各部會加強溝通,盡速完成所需程序。
《中央社》報導,黨政人士透露,行政院主動出招提出修正草案,主要是因為先前已三讀公告的條例內容,有3個執行困難點,包括立法院藉立法程序新增預算是違憲不可行,明定預算金額忽略行政作業費用,以及限制在10月底前發放,以過去經驗來說難在2個月內發完,作業時間來不及。
該名黨政人士指出,綠營為了反映民意,日前黨團大會後建議3方向,希望行政院在合憲的情況下普發現金,且不排富,還要增加弱勢照顧。因此今由行政院主動提出修正草案,加碼了弱勢補助,也解決了普發現金違憲及發放時程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