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事發前小玲吃完避孕藥後,已出現臉部、頸部麻痛及胸悶等病徵,並有就醫紀錄。在2020年6月28日致命當天,儘管小玲已表明身體不舒服,阿偉仍霸王硬上弓,小玲隨即出現呼吸困難等危急症狀,阿偉依然延宕撥打求救電話,直至下午才撥打119通報,不過為時已晚,小玲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下午宣告死亡。
小玲的雙親控告阿偉與文創店,堅稱阿偉明知小玲患有心血管疾病,卻仍讓她服用避孕藥,並在身體抱恙之際「強迫」發生性行為,種種過失行徑導致小玲血壓驟升,誘發主動脈剝離致死,且延誤送醫導致憾事發生,故求償醫療、殯葬、扶養及精神慰撫金,總額高達977萬餘元。
然而,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小玲家屬的主張證據不足,法醫解剖鑑定的結果推論,小玲的死因是升主動脈剝離性動脈瘤破裂出血,引起心因性休克,屬於「自然死亡」。小玲生前短期服用的避孕藥與其心血管疾病並無直接關連,也無法佐證會增加主動脈剝離的可能性。此外,醫院記錄顯示小玲在身體不舒服期間仍維持日常作息與運動,未見急性劇痛或嚴重異常,判定她的死亡是偶發、突發的事件。
高雄地方法院最終認定,家屬無法舉證阿偉的行為與小玲的猝逝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與過失責任,因此裁定駁回家屬對阿偉及文創公司的全部連帶求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