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為當前市場火熱議題,中央銀行29日報告指出,穩定幣可能成為跨境支付,以及台外幣資產兌換工具之一,應適當監管,主要國家已經陸續將穩定幣納管,央行將研議業者向央行申報資料的作業及規範。此舉被視為央行對穩定幣納管表態。央行副總裁朱美麗與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30)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與備詢。
其實早在第3次央行理監事會時,針對國際穩定幣發展與監管方式,花了整整近10頁PPT說明。央行指出,我國對虛擬資產的監理,由金管會研擬「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穩定幣發行規範與美國、歐盟相似,包括發行許可、發行人資格、資產區隔、準備資產管理、禁止付息及資訊揭露等規定。主要國家監管作法分為兩類,一種是直接訂定穩定幣專法,例如美國;另一種是訂定虛擬資產法案,內容包括穩定幣相關規範,歐盟及我國都採此方向。
目前央行與金管會持續進行意見交換,央行也提出4大相關建議,包括準備資產審計、資訊揭露、準備金計提和業務申報等。因為涉及跨部會協商,才可能確定何時報送立法院審議。央行對於準備資產規範提出兩方向,一是穩定幣發行人應比照電支機構,發行達一定金額者,準備資產一部分須提存於央行準備金,其餘用於存款或購買高品質、高流動性金融資產;二是穩定幣準備資產價值需大於或等於其發行的穩定幣金額,以增加市場信心並防範擠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