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3月阿玟與當時男友阿杜(化名)在旅館愛愛,拍下口交片,並約定好看完將影片刪除,不料,阿杜不僅未刪除,分手後還於同年的10月份瞞著阿玟,將該段口交影片透過手機傳送給阿玟的下任前男友小馬(化名)觀賞,而小馬事後還在用手機錄影功能,將該外流片錄下,再轉傳給他的一名中國女網友。
阿玟事後有另交了新男友,沒想到收到影片的女網友,竟特地找到阿玟的現任男友,並將外流片傳給對方,讓阿玟男友看了瞠目結舌,事後阿玟得知數度崩潰,不知影片到底被轉傳到什麼地步,憤而提告2名前男友。
全案經由基隆地方法院審理,阿玟2任前男友坦承犯案並道歉,也與阿玟調解同意分別賠10萬元,並承諾會徹底刪除影像,若日後再傳播這段影片,同意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50萬元。最終法官酌審2人已與阿玟和解並獲得原諒,依無故散布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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