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祈烽指出,大肚區福和北段82及83地號土地,原本規劃於114年興建工具機新廠,地主也已取得建照,未料2024年5月卻遭不法集團傾倒高達10至15公尺、宛如五層樓高的大量廢土,受害面積高達3,700平方公尺,後續清運費更高達1.38億元。

林祈烽表示,地主在出席113年5月24日第一次會勘時當場報警,但烏日分局追分派出所員警竟告知「這不是警察處理的」,甚至表示「反正對方幾天後就會清掉」,連正式備案都不願受理。後續警方不但未即時保全證據、扣押車輛,也未積極調閱監視器,錯失黃金追查時機,地主最後只能自行蒐證,再提供給警方與環保局查辦,後續也不斷向市長信箱與各單位陳情,結果環保局承辦人員竟回覆地主「你陳情到哪裡,最後還是回到我身上」態度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林祈烽痛批,整起案件不只是單純的濫倒廢土案,而是整個市府橫向聯繫、執法態度及證據保全等完全失能的縮影。尤其第二次會勘時,原本被列為「委託人」的土地開發公司,還當場表示公司印章係遭盜刻,從未委託張姓行為人傾倒廢土,顯示整起案件背後極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再假發包等犯罪模式,但警方與環保局卻未立即追查幕後主使者,讓案件一路拖延至今。

台中地檢署對此回應,該案由中市警察局烏日分局逮捕移送現行犯,為現場操作機具人員,因受僱操作機具,犯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不過經檢警溯源追查、釐清全案犯罪結構及分工模式,成立專案小組追查。經檢警調密集傳喚涉案土業者、車隊司機逾50餘人外,並就金流、通聯紀錄、監視錄影畫面、清運聯單、報價單等事證逐一比對清查,接續展開2波大搜索,到涉案土地開發公司、負責人等處搜索,扣得手機、電腦電磁紀錄、公司文件等物,於今年3月22日、5月1日分別聲請羈押洪姓負責人、鄭姓開發協理獲准,全案持續擴大偵辦中。
至於地主的求償時效,中檢表示刑事和民事互不隸屬,可以併行,建議地主注意民事起訴時效,保護自身權益,至於證據部分,可日後補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