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與男友交往2年多,並住進男友家長達1年,不過2024年12月20日中午,男友父親竟未經同意進入男友房間,強摸女子胸部,還要女子親臉,女子情急之下躲進廁所向男友求助;最終女子於隔年2月8日搬離男友家,向台南市政府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報案,經檢警調查起訴並由台南地院審理後,男友父親依強制猥褻罪判8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女子控訴男友父親違反其意願,強摸女子胸部,不過推開他,竟要求女子親臉,女子隨即躲進廁所傳訊息向男友求助「要回來了嗎?」而男友抵達現場了解情形後,傳遞訊息向父親詢問事發情況,父親則予否認。
不過女子至隔年2月8日,因是有人傳送女子與異性朋友聊天紀錄到男友家社群群組,才被迫搬離男友家,女子因忍無可忍向台南市政府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報案,並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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