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新年報資料,台灣2015年度使用的實驗動物超過150萬隻,以魚類(46%)、鼠類(42%)為最大宗,而犬、貓、猿猴雖然數量不多(僅0.1%),但因為與人類相似度高且關係緊密,易挑動同情敏感神經,受到更嚴格監督。
以米格魯實驗犬為例,實驗犬被買進後,也被視為是機構的私有財產。從美國進口要價1,000美元,日本進口則高達1,800美元;位於屏東的台灣唯一飼育實驗犬的供應廠商生崴行,一隻售價約在1.5萬元左右。但生崴行在2009年接受國科會調查時,被發現犬舍潮濕、犬隻居住密度過高,且有犬隻感染心絲蟲與艾莉西體。實驗犬普遍被應用於藥理、毒理試驗,也有侵入性的實驗包括腹腔鏡手術研究、解酒液效果實驗、植牙實驗,甚至在一眼眼角膜上製造傷口(另一眼留做對照組),觀察拋棄式隱形眼鏡對於傷口癒合的影響。
這類動物實驗是否必要且符合人道?長期研究實驗動物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社執行長朱增宏說:「美國是農業部、科技部一起管,但台灣只有農委會查核,給錢的科技部雙手插腰,完全不管。」況且,動物實驗機構的委員會(IACUC)大多由機構內部人員組成,是球員兼裁判,計畫審查往往淪為形式。而查核只靠農委會動保科,由實驗動物學會的人執行,沒有獨立公正性。
台灣的實驗動物法規管理訪照美國及鄰近國家,但朱增宏說:「我們希望仿照英國制度,由中央政府審查、稽察,實驗室要認證,實驗者本身也要認證,計畫本身也要經過核准,是三層證照制度。」
動物社主任陳玉敏坦言,實驗動物無法禁止,從藥廠接出8隻米格魯,只是最底端的擦屁股工作,無法真正在法規制度上推進。實驗犬的下場不出幾條路:留在機構飼養或被計畫主持人帶走、在生理狀態可允許下繼續做其他實驗、用高濃度麻醉劑人道安樂死。能夠撐過8年,並且能被認養,是少數中的少數。陳玉敏說:「有些實驗動物不是外科手術實驗或微生物、侵入性傷害,這樣的動物有沒有辦法合理、有制度性地被認養?」對此,農委會動保科回應:「實驗犬是機構的財產,我們對於機構對外徵詢認養人樂觀其成。」
目前國內外對於動物實驗的需求仍存在,但看完實驗犬倖存故事之後,我們對實驗動物的同理與尊重,是否能夠再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