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監察院特別發文糾正桃園縣政府,指其「放任5公頃縣有地遭傾倒廢棄物,未盡管理之責,同一年3月19日,桃園縣政府與新加坡籍的「達闊公司」簽約,以BOT形式發包,興建埔頂汙水處理廠,該廠每日可處理4.4萬噸家庭廢水,縣府給予的特許年限包含興建期、營運期共35年。
可是,簽約沒多久,隔壁正在動工開挖的「中庄調整池」,發現地底埋了大量垃圾,施工單位水利署倒是很負責任的做了「細密調查」,確定垃圾含重金屬,係有害廢棄物,也就是說,緊鄰的埔頂汙水場,地底下也可能是有毒垃圾。
這下子,「達闊公司」傻眼了,一問才知道,他們簽約前,縣府就遭到監察院糾正,可是,之前的招標公告卻寫著:「本區域屬於回填層,有少量垃圾、樹枝、磚塊」,這如果不是水務局說謊,明知道裡面有32萬立方米的垃圾故意不說;就是這個縣政府橫向聯繫太差,發包BOT工程的水務局,不曉得環保局遭監察院糾正,也不曉得這塊地底掩埋了大量廢棄物。
「達闊」在嚴刑峻法的新加坡公司也小有知名度,立刻行文水務局,要求給個說法。畢竟,第一期工程金額僅6億元(共3期與家戶管線工程),但這些廢棄物處理費用,最多可能得花上7億元,賠錢生意哪有人做!最正統的作法,就是暫停執行合約(因為有期限),先由縣府編列預算,把這些毒垃圾都處理了,再把乾淨的地交給「達闊」施工;若縣府籌不到這筆錢,也可以修改BOT財務計畫,將這些毒垃圾處理費用算在興建成本裡,給予更多的利權或營運年限。
這都可以談的,但縣府水務局居然裝傻,一方面派人跟「達闊公司」說:「你們就先動工吧!以後怎麼處理,我們再看著辦」,這種打爛仗的態度,對外商公司來說,簡直不可思議,要他們在垃圾堆上蓋廠,萬一出了事誰負責?因此達闊公司表示,「至少要有個會議紀錄,白紙黑字承認是縣政府要求廠商施工,一切責任縣府負責」,如此,該公司才願意動工。
但縣府的官爺們才不會傻到留下未來可能被究責的字眼,一方面水務局迴避,環保局卻發文,要求達闊公司要做「細密調查」,要提「廢棄物清除計畫」,包括廢棄物種類、數量、特性、處理方式、流向、處理期程……達闊公司傻眼了,這些不是你縣府該做的嗎?
於是達闊公司再度發函,但這時,縣府水務局拒不回覆,裝死到底!只是一個勁的要求「達闊」趕緊動工,對方當然不肯,最後雙方於2012年解約,而縣府毫不反省是自己的怠惰造成汙水廠無法動工,這些公務員為了自保,竟然沒收屢約保證金與延遲動工的違約金約一億多元,如今還在訴訟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