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現實與敘述衝突
敘述方式的解放,也是他從劇本轉寫小說的心得,「電影是時間的藝術,是唯一把時間運用到極致的媒介,觀眾要從頭坐到尾看完,所以它是線性的。劇本就必須有嚴謹的編排,像編繩子。小說則否,可以有非線性的敘事時間。這也是我的寫作習慣,喜歡跳來跳去。」
為什麼熱衷這樣的敘述方式?黃唯哲說,也跟他想太多有關,跟他所謂的黑暗的小房間有關,「常常在一個孔賴著不走,明明該換到下一孔看下一個角色,」窺探的欲望與寫出來的東西衝突。
《危險情節》有兩個「危險」的地方,首先是小說建立在不可靠敘述者之上,打破了讀者跟作者之間的默契:前者的閱讀仰賴後者寫出可信的文字,一旦這個默契被打破,讀者就會無所適從。此外,《危險情節》一再強調女主角的「性徵」,無論是討喜或不討喜的部分。
我問黃唯哲如果《危險情節》的主角不是女性,這部小說還會成立嗎?他想了一下說,「可能不會,因為小說建立在女主角的心魔。」有趣的是,黃唯哲也說自己寫小說是衝破一個又一個心魔,「遇到困難,才會知道不能這樣寫,改了寫法,才有後續,然後再遇到困難。」
「我常常告訴自己不能被它打敗。」它又是誰?在黃唯哲口中,他的小說彷彿自有生命,會與他搏鬥,抗拒被寫出。我沒問出口的是,會不會害怕《危險情節》倒楣的女主角跑到現實向你追索?
不過黃唯哲不像筆下主角可能「棄坑不寫」,寫東西一定會寫完,他說看著電腦裡一個個未完成的文章檔會抓狂。此外,他還有一個「三七十規律」,寫到3萬字、7萬字、10萬字分別會遇到坎,或者說心魔,「過了3萬字,就知道這部小說可以寫完。」
創造欲望與其反撲
採訪時,黃唯哲不時點著手機。一開始我以為他是手機重度成癮,後來才知道他有記錄每天活動軌跡的習慣。問答同時,他也在記錄今天的活動。他還記錄夢,每天起床都會把做過的夢寫下。彷彿文字是他的定錨,用以區分現實與非現實。我寫,故我在。
關於是否破壞了與讀者閱讀默契,黃唯哲的回答是,「作品要怎樣講是作者的事,重要的是效果。有100個讀者,就有100個《哈姆雷特》。」或者說,100個《科學怪人》,因為按照他的說法,閱讀也是創造。
「寫作者是神,創造小說世界,把遇到的鳥事寫出來發洩,但也有代價。」於是我一邊閱讀《危險情節》,一邊想像黃唯哲是不是也會變成他筆下不幸的女主角。當年瑪麗・雪萊出版《科學怪人》,毀譽參半,有人批評是「恐怖而噁心的胡言亂語」。或許人們只是害怕胡言亂語有了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