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4 11:16 臺北時間

人夫外遇辯僅愛撫 法官調行車記錄器「聲音只有性行為時會發出」認證車震

mm-logo
時事
一名男子辯稱只在車上愛撫,但法官在勘驗錄音檔後,認證兩人有車震行為。圖為高雄地院地檢署。(本刊資料照)
一名男子辯稱只在車上愛撫,但法官在勘驗錄音檔後,認證兩人有車震行為。圖為高雄地院地檢署。(本刊資料照)
一名陳姓人夫外遇劈腿,林姓妻子透過行車記錄器錄到的淫聲浪語,向高雄地院控告丈夫與小三侵犯配偶權,求償80萬,但丈夫堅稱,兩人在車內只有愛撫,沒有做愛,認為求償金額過高。而後法官勘驗證物,當庭聽到鹹濕對話與呻吟、肉體撞擊的啪啪聲響,認定這些對話與聲音,只有性行為時才會發生,對於丈夫辯詞不予採信,判賠40萬。
住在高雄的陳男與林姓妻子結婚已14年,去年6月,林女察覺丈夫外遇,檢視丈夫車上行車記錄器,赫然發現兩人車震的聲音,而且對話超鹹濕,林女一氣之下,向高雄地院控告丈夫與陳姓小三侵犯其配偶權,求償80萬。
由於妻子提供的證物,只有聲音沒有做愛影像,但小三淫聲浪語「全都錄」,他無法否認,因此陳姓丈夫辯稱,與小三在車上只有愛撫,沒有發生性行為,雖然也算出軌,但他認為妻子求償金額過高,主張減至20萬。
法官當庭勘驗行車記錄器錄音檔,發現兩人在車內對話極其鹹濕,包括陳女嬌嗔:「你幹嘛一直動?」邊呻吟邊說:「都濕了」「人家要破了」「弟弟在闖進妹妹的家」,此外,不時傳出肉體接合時撞擊的啪啪聲響,以及男女呻吟氣喘的聲音。
法官認定,這些聲音與對話,「只有在性行為時才會發生」,不採信陳男所說,只有愛撫沒有做愛,認定兩人侵犯林女配偶權,導致她精神痛苦,審酌陳男經濟能力與雙方社經地位,判決丈夫與小三必須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