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女學生對性平會調查小組陳述,「老師上課經常講跟課程無關的事情,常常扯到同學。然後問我『破處了沒』,而且真的不止一次。」同學也證實,記得老師有問過女學生。另一名男學生則表示,「老師在一年級下學期上課時問我一天幾發,就是在講打手搶。當下沒有回應老師,其他人也沒有起哄要回應。」
甚至有學生反映,該名男老師在上課時先說了黃色笑話,之後又扯到客家人,然後就問班上有沒有客家人,當時這名學生因媽媽是客家人所以舉手,沒想到老師就問:「你們客家人是不是都把精液省起來不打。」學生當下感到很不舒服,覺得被性騷擾。現場多位學生也都表示老師確實有說過。
法官認為,張男有本於良知發揮師道及專業精神之教師義務,直接對於高中女學生使用類似「破處」之字眼,難認為適性之教學,顯已逾越教學自由之範疇。且張男承認曾於與同學互動過程中有提及打手槍言論,與學生指述「老師曾問其一天幾發」「就是在講打手搶」之主要陳述一致。
不過這名張男反駁法官,指控他性騷擾的3名學生曾經霸凌同學,他堅持依法處理導致3人心生怨懟想報復他,並說學生們習慣性說謊,曾誣陷他用下體撞學生、摸學生屁股,但校方卻一面倒相信學生的不實指控。
至於向女學生說「破處了沒」,張男堅稱沒有,當時情境是2020年上課時,他談論自己高中同學娶了年紀相差很大的嫩妻的趣事,雖然有「性行為」相關談話,但只是藉機對學生進行人格教育,促進學生認識身體自主權,並無使用「破處」這種強烈性暗示的用語。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