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表示,對於今日法院一審以她貪污11萬餘元,宣判7年以上重罪,「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指出本案中每位助理都有實實在在工作,並無所謂人頭助理,申請的加班時數也有開庭助理證述,以及2千多頁客觀工作紀錄為證,絕無任何一絲一毫浮報,所以檢察官起訴浮報加班,她感到「荒唐無比」。
而低薪高報部分,高虹安引述吳成典立委無罪定讞判決中,多次寫到「助理薪資數額悉由委員自行決定」;且她以個人款項用於辦公室或助理相關公務支出,列舉超過80萬元,遠大於法院指控她貪污不法所得的11萬元,按照過去諸多助理費判決見解,「足夠可以證明我並無任何不法所有意圖,依據多項過往定讞判決,都不能也不應以貪污重罪來論斷。」
對於今日法院宣判,高虹安感到非常遺憾,因為結果和10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很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自身判決見解也有前後矛盾之處。
高虹安強調,立法院零用金制度非她所創,是由助理以過去其他立委辦公室行之有年的制度引進沿用,辦公室零用金由助理們自行保管,助理們亦可自行決定使用,且全數用於公務支出,包含助理獎金薪資等,這些都是法院審理開庭中,助理當庭作證的證詞。
針對一審判決,高虹安表示將提出上訴,「盼二審能還我們清白,也希望高等法院能為台灣的司法正義做出正確的判決,而非淪為民團調查『近7成人民口中難以信服、不公正判決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