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指出,聲請人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也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聲請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與同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相符,法官認為,是本件所為的逮捕,應屬有據。法官認為,柯文哲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台北地檢署。
檢察官在提審庭當庭指出,訊問柯文哲後認為對柯文哲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將他逮捕,法官據此認定逮捕合法,裁定駁回提審案。由檢察官這主張看來,檢察官即將聲押柯文哲。
柯文哲聲請提審案由台北地院值班法官受理,駁回後若台北地檢署認為有必要,還是可由檢察官對他再次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屆時,仍是由同一位法官受理,但柯文哲可能會要求不由同一位值班法官審理羈押庭,若獲法院准許,即會由今天的備勤法官受理,巧合的是,表定的備勤法官是昨裁定羈押同案被告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等3被告的法官,好處是備勤法官對案情已有所了解,但見解對柯文哲不見得有利。
本刊調查,依據《提審法》規定,柯文哲聲請提審後,由法院審查逮捕過程是否合法,不會審及案件實體內容,柯文哲若遭聲請羈押,雖可主張同一位法官可能有偏頗之虞或曾法官參與提審,要求法官迴避,但因提審案件不觸及實審內容,只針對逮捕程序審查,實務上不會認定這是《刑事訴訟法》有偏頗或法官參與前審應回避等事由。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率案,29日以涉貪汙等罪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請羈押禁見,因沈涉砸1.86億元找人喬京華城容積率,其中4,740萬元透過他的8個相關公司流向應曉薇的中華華夏希望、格鬥等至少5個協會,再領出匯入應的個人帳戶,應曉薇坦承有因京華城案找柯文哲,但否認收賄;沈強調是捐錢做善事,沒有行賄,但法官不採信,已裁定將沈慶京、應曉薇等3人羈押禁見。前副市長彭振聲及柯文哲昨遭約談後,彭振聲先遭聲請羈押,柯文哲則在遭逮捕後聲請逮捕。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