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表示2022年經由媒人介紹認識男友,兩人於2023年開始交往,男友在交往初期並未坦承其生殖器異常的問題,直到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她才得知真相,直言自己一開始就知道的話,並不會選擇和有此狀況的人交往。
陳女解釋男友生理構造與女生不合,由於他生殖器下彎,會導致兩人性交時摩擦,傳統的男上女下姿勢更容易導致疼痛,建議採取狗爬式會更舒服,但男友仍執意採傳統體位,導致她事後痛到掛急診,出現陰道出血、尿失禁等症狀。後來幾次與男友發生關係後,她依然因為下體疼痛掛號,由男友支付醫藥費5,000元,可是她因抗生素治療產生嚴重副作用,發生暈眩嘔吐及心悸導致暫停工作,因此,她除了要求賠償醫藥費,還請求男友支付精神撫慰金5萬元,總計6萬6,000元。
對此,男友辯稱陳女傷勢與性行為無關,可能是個人衛生問題導致感染。他強調,傷勢與他的性行為方式或生理構造無關,且陳女就醫時拒絕他陪同。他表示每次性行為過程中或結束後,陳女都沒有明顯的出血或疼痛感。事後,陳女還能維持正常的日常生活,甚至參與劇烈運動如爬山。更重要的是,陳女是在事發2週後才前往急診就醫。
男友強調生殖器屬於私密部位,不可能一開始就完全公開。兩人當時情投意合,他認為陳女將下體受傷歸咎於他,有刻意誣陷的嫌疑。而且,陳女在知悉他的身體狀況後仍多次發生性關係,並要求他送鑽戒作為感情的保證,動機令人懷疑。
台中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定,雖然陳女提供了診斷證明,但僅能證明她曾就醫,無法直接證明其傷勢是由男友的行為所造成。且陳女並未提出足夠的證據,以證明其傷勢與男友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駁回她的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