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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團勾結銀行/「江媽炒房團」主嫌再爆勾結銀行詐4.2億 犯罪手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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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江媽炒房團」主嫌再爆勾結銀行詐4.2億 。圖為「江媽」廖美玲(2022年6月身亡)。(讀者提供)
「江媽炒房團」主嫌再爆勾結銀行詐4.2億 。圖為「江媽」廖美玲(2022年6月身亡)。(讀者提供)
本刊3年前報導,號稱全台最大「江媽炒房集團」,以舉辦講座的方式鼓吹低頭款買房,並與銀行配合貸款,甚至勾結建商,以「貸款成數不足可向建商無息貸款」等話術,誘導被害人簽立合約及本票,建商事後卻不認帳,被害人無力返還借款,房屋遭法拍,集團再用人頭買回賺價差,詐騙金額約2.7億元。新北地檢署起訴13人後,又另外查出炒房團另詐貸36件、4.2億元,勾結5名行員,其中3人長期收受賄賂、包庇不法,依《銀行法》等罪再起訴7人,向法院求處重刑。
新北地檢署查出,「江媽炒房團」主嫌江宗榮、廖美玲(已歿)夫婦,與金富建設董事長劉賴偉、劉柏廷父子合作,偽造屋主不實財力資料,向聯邦、板信、台新、永豐、土地共5家銀行詐貸2.7億餘元。去年依共同詐欺、偽造文書及《銀行法》、組織犯罪等罪嫌,起訴江、劉、炒房團幹部及屋主共13人。
檢方另進行擴大清查,發現該集團涉及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南投等地,共36件詐貸房屋、土地詐貸案,牽連新光、上海、第一、華南等4家銀行,其中新光、上海、聯邦銀行中的陳姓、蘇姓、張姓、郭姓、魏姓5行員也涉案。該集團指導屋主虛構交易金額及買賣合約,或製作不實薪資、獎金、租約、收入現金流或定存單等財力證明,最高向銀行詐貸3,500多萬元。
新北地檢署也查出,江榮宗、廖美玲夫婦勾結行員,以消極不審查、協助規避徵信、提點總行照會內容、協助演練不實擬答等手法,使不知情的同事陷於錯誤,同意核貸。其中新光銀陳姓業務主管收受43萬餘元「代書費」、按月支付3.5萬元房租;同行張姓行員4年收受12萬餘元「代書費」及精品、名牌包;聯邦銀魏姓行員每案收取1千到千元「車馬費」與不定期高價禮物。
新北地檢署認為,該集團違反《銀行法》以詐術使銀行交付財物、背信及收受不正利益等罪,不法所得逾億元,將江榮宗、5名行員及1名代書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至於24名屋主涉案部分,由檢方另案偵辦中。
更新時間|2025.06.10 10:0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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