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揭露,2024年12月,人夫使用妻子柔柔(皆化名)的Google帳號寄送郵件時,意外發現妻子早在2023年5月底就透過Tinder結識阿智,柔柔坦承已婚,阿智也坦承與妻子過著無性生活,隨著互加LINE後,兩人關係迅速升溫,開始以「寶貝」互稱,更大膽聊起色色的話題,並傳訊「想你」、「愛你」、「又想要色色」示愛。
人夫更在雲端相簿發現,兩人多次去新竹、嘉義等地約會偷情,還裹著棉被裸露上身合照,柔柔甚至傳送多張裸照、下體特寫照給情夫,這些證據令人夫痛苦萬分,於是決定向柔柔和阿智提告求償160萬元。
人夫提交柔柔與阿智大量鹹濕的通訊記錄佐證,柔柔極度露骨對情夫暢聊性愛細節,「看你舒適得到解放的樣子,我很開心,飽餐後因為你不好意思開口再去汽旅,而讓我們在路邊兜風,找個隱密的地方...談心也再次的給你注射…真的讓我上下面都是開懷大笑啊」「我願意服侍我的男人,我的嘴離不開男人的○棒」「奇妙的是在此刻你我都產生了化學變化,突然很想大幹一場」。
阿智也同樣大膽回應,對她讚不絕口,「內○看著我的子孫慢慢流出來,不知道有多療癒」「X妳千萬遍也不厭倦」「昨天是我第一次這樣『緩中出』,乾真他媽的爽到快死了、升天(抱住貼圖)」「今天真的太讚,大鏡子」「謝謝妳讓我解了兩大人生成就」。訊息中還透露了兩人曾在多處地點發生關係,「在停車場、在餐廳、在大街上、在高鐵站裡、走在台北街頭、一進旅館就X到天翻地覆」。
阿智出庭時為自己辯護,聲稱他與柔柔只是普通朋友,儘管承認雙方曾一起吃飯、參與馬拉松活動,聊天內容相當露骨,但他堅決否認發生過性行為,並撇清性愛影片中的男主角並不是他。他強調早在柔柔的丈夫發現他們互動之前,就跟柔柔終止往來。此外,阿智提到自己服用高血壓藥物,且患有性功能障礙,藉此證明無法跟柔柔上床。
柔柔則辯稱,自己與與阿智的互動僅限「文字性愛」,透過這種方式來填補彼此情感上的空虛。她否認自己是性愛影片中的主角,並解釋傳送相關影片的動機,是因為得知阿智性無能,希望透過影片對他產生刺激作用。她也補充說明,自己長期以來都受到丈夫的冷落,夫妻間的感情早已蕩然無存,也沒有經濟上的依賴關係。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柔柔和阿智之間的通訊內容不僅充斥著大量露骨的情色對話,還有私密照,足以證明兩人的交往已達高度親密程度,甚至已發生性行為,認定侵害配偶權。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人夫為科技公司程式設計師,月收入約4萬元;柔柔經營早餐店;阿智則擔任國小老師,月收入約5至6萬元,最終判決柔柔和阿智應連帶賠償人夫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