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前年10月,張淳淳收到蔣京叡用LINE發送台中透天厝的屋內照片並傳訊息稱「賺錢的投資案」「賺個新臺幣1,000萬」「我也想插股~如果有規劃的啦」等語,向她推銷房產,張應邀參與線上直播賞屋,當日下訂,去年1月交屋後,張認為房屋老舊、產權有爭議難脫手,指控蔣騙她買房。

檢方調查後認為,張淳淳提出詐欺告訴後,卻在同年8月28日透過律師聲明書澄清蔣未對她保證獲利1,000萬元,表示未受騙。至於蔣京叡發送LINE訊息給張,揪張買房是增進客戶關係的話術,蔣確實未保證房屋可轉售獲利千萬,認為張從事不動產投資多年,經驗老到,從雙方對話截圖中也看出張對於本案房屋的轉售利潤為何早有所評,難以事後調查發現獲利「可能」不如預期,就認定蔣施用詐術。
張淳淳控蔣騙她買屋,提出老屋產權有問題、買價高於市場行情,內部裝潢與蔣提供的片不符等理由。檢方認為,屋狀雖欠佳,占地面積大是其價值,難與公寓的價格相比。且蔣京叡銷售過程中善盡告知義務,甚至希望張親自至現場查看,再作出決策。

不起訴書內容指出,蔣京叡直播賣房找來多名房仲業者聯播,張與多人透過線上賞屋,對房屋現況應有所瞭解,況且簽訂後,張也未質疑屋況跟她的認知有落差,張仍積極委託設計師裝修老屋,在在足徵蔣未施詐,張的指控不足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