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 08:00 臺北時間

【鏡觀】減稅大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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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基本生活費」新制。
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基本生活費」新制。
財政部公布新一輪綜合所得稅減稅紅包,拋出「基本生活費」,作為應稅所得減項。租稅大計,事涉專業知識,財政部說得很清楚,小老百姓卻聽得很迷糊,須得深入淺出,才能把這紅包說得明白。
簡單來說,按現行個人綜合所得稅稅制,每名納稅義務人,擁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等3項扣抵額度。拿個人應稅所得總額,減去這3項扣抵額度,求得應稅所得淨額。
財政部新制度,則是在這3項扣抵額之外,又弄出一個「基本生活費」。然後,把上頭所說的「免稅額」與「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加起來,拿去與這「基本生活費」比一比。若以一般雙薪4口之家為例,基本生活費為66.4萬元,而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加起來,則約為53.2萬元。如此,就可以「擇其高者適用」。
於是,結論就是︰納稅人拿「基本生活費」,去扣抵應稅所得,享有66.4萬元扣抵額。這額度,遠高於現行「免稅額加上標準扣除額」53.2萬元,高出13.2萬元。亦即,納稅人不必繳稅的所得,增加了13.2萬元。這,就是減稅紅包。
這次減稅,還有2大特色︰一、法源特別,並非修正所得稅法,而是依照去年完成立法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另外訂定施行細則,把上述紅包,放在施行細則裡。二、通常,稅制變動,都不溯及既往。亦即,新規定明年實施,要到後年報稅時,才能適用。這次不一樣,回溯至今年元旦生效,如此,明年申報今年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回顧過去20餘年綜合所得稅改制軌跡,可發現綜所稅體制經不斷修正,愈來愈符合社會實情,然而,如探究綜所稅根基,卻還是有深層結構缺陷。這項結構缺陷即為「夫妻合併申報」。在歐美先進國家,綜合所得稅都是以個人為申報單位,台灣綜合所得稅制,卻硬性規定,夫妻須合併申報。
此一制度,加總夫妻雙方所得,適用較高累進稅率,無異懲罰婚姻。儘管,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減少衝擊,但薪資以外所得,還是得合併適用較高稅率。
若干稅制改革,屢經失敗,已註定改無可改。譬如證券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都應該課徵綜合所得稅。然而,證所稅歷經二次復徵考驗,均以失敗收場。另一些稅制改革,則是攸關社會基本正義,卻因損失稅款太巨,因而,二十餘年來,沒有哪個政府,敢於嘗試。夫妻分開申報,即為此種稅改典範。要實踐夫妻分開申報社會正義,還有遙遠路途待走。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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