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謹首先澄清「兼職賺到200萬」,實際上從2011年至2019年間,他擔任球評的收入是一百多萬,其餘是稿費、當教練裁判的車馬費、與足協或體育署開會的車馬費,被媒體硬是東加西湊成是200萬,他率性強調「數字不是重點,違法的錢一毛也不能拿,合法的我不會客氣。」
兼職收入一百多萬,聽起來似乎很多,但石明謹自曝捐出不少錢,光是去年就捐了91.5萬,他認為違法與否交由公懲會審理,但不滿自己被說成「好像多愛錢」,更嗆:「連去參加足球公聽會領個幾百塊也移送,不累嗎?」
至於被指出2019年延宕公文14件的部分,石明謹解釋造成實質損害的僅一件,因一位民眾車禍受傷開刀,無法當場製作談話紀錄,他開聯單給家屬後,告知傷者痊癒後要補做談話紀錄,但傷者出院後未主動聯繫,他多次去電也無人接聽,找不到人的情況下就放到忘記,「一直沒有結案是事實,但是內勤人員、公文承辦人、甚至包括要蓋章的主管,照理說都有疏失,但是我一肩扛沒關係,因為處分別人並不會讓我的責任減輕。」
然而,整個事情過了4個月後,該位民眾卻向徐立信議員辦公室陳情說警方未處理他的案件,實情是有處理,只差談話記錄,但因當時石明謹在國外旅遊,等他回國後,交通大隊已把這個案子連同過去紀錄共14件,合併記他一支小過。
石明謹表示,其他13件延宕公文的情況是「案子送出電腦忘了按辦結,有的是因為少裝訂了幾張照片,或是光碟片沒燒好被退回,也有當事人已經取消報案忘了把案號取消的,總之是一些過去辦公文的疏失」,他認為若是要強辯,不盡然都是他的錯,但有疏失他就認,被懲處也沒有意見,對於這些案子突然被送懲戒,他也只能尊重。
除此之外,被送交公懲會的還有另一件事,指石明謹去年11月8日跟11月11日「於備勤時間用手機在臉書發文致生爭議」。去年11月8日是因為他PO了一張在和平醫院被網友認出來拍照的照片,有人在下方留言:「厚上班偷玩手機被抓到」;去年11月11日,香港有一名警察當街對著一名學生開槍,他轉貼新聞引發一連串討論,卻被市警局說成「致生爭議」,而一併送交公懲會。
石明謹暗酸交大大隊長對他的勤務似乎不太了解,過去他在大安分隊服務有「車禍專責處理人員」,103年他調到萬華分隊,人較少而無此編制,所有員警都要處理車禍,因此大隊長說他去年被調離了車禍專責處理小組,「應該是發生在平行宇宙。」
這並非石明謹被上頭調查,他自曝2010年跟2015在大安分局、萬華分局時都各被調查過一次,但結果都是在勤餘時間、沒有受領固定薪水、擔任球評並不違法,然而他對這次案件也不特別樂觀,文末僅表示「我不揣測這時間移送的理由,可能觀察了十幾年,今天終於醒悟,大家各自解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