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衛福部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朝向放寬國內同志配偶、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手術,也有意開放爭議近 30 年的代理孕母制度,立法院各黨立委也相繼提出修法版本,但在代孕議題上尚無共識。
基於生理的限制,子宮缺陷的婦女或是男同志家庭,都必須依靠代理孕母完成生養小孩的願望。當生育平權涉及他者,這是平等互助的交易,還是隱藏階級剝削?誠如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祕書長黎璿萍所說,社會應該更務實地去討論,如果未來要在臺灣推行代孕制度,「在符合性別平等、兒童最佳利益、生育平權的需求之下,我們怎麼達到平衡?我們有辦法達到平衡嗎?我們要問的是這個問題。」
臺灣對代孕大量的討論從「鄭爽」案開始
READr 收集 2014 年至今,Facebook 公開貼文關於「人工生殖」修法的討論,並進一步分析單獨討論「代理孕母」的貼文,發現過去討論度不高,一直到出現 2021 年「中國女星鄭爽赴海外尋求代孕得子後卻棄養」的事件,引發輿論譁然,輿論也從對個人的批評,延伸至檢討代理孕母制度的危害,包括剝削貧窮婦女、子宮工具化、生命商品化、傷害兒童權益等。
另一個引起討論的時間點是 2023 年,當時的總統候選人柯文哲拋出代理孕母政見,並將陳昭姿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三名;2024 年陳昭姿順利挺進國會,首要任務就是推動代理孕母制度,於 4 月 9 日代表民眾黨提交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讓此議題再度搬上檯面。
不過,代孕議題複雜,如何兼顧委託者、代孕者、孩童三者權益,尚未有共識,社會輿論聚焦在代孕制度隱藏著階級剝削、危害代孕婦女身體,讓生命商品化造成孩童負面影響等。例如(以下為 Facebook 相關討論摘錄):
「台灣如果開放代孕,會不會衍生出大陸有錢人來台灣剝削弱勢女人和小孩的問題?大陸有錢人多,這不是沒有可能發生的事。到時被棄養的小孩誰養?」
「台灣這麼重視人權,更應該看重女性健康權、生命權吧!在代孕機構和買主眼中,她們只是一個個孵化的機器。 她們的任務就是生孩子,此外沒人在意她們死活。」
支持推動代孕制度的輿論則聚焦生育自主權利,以及目前美國部分州別、英國、烏克蘭等都已經開放代理孕母制度,臺灣早已有可以參照的範本。
「女人們一生也只是想要擁有一個孩子!期許代理孕母能夠順利立法~生養小孩其實是人權,英國有 30 年經驗。」
「給一條『生』路,不行嗎?傳宗接代的觀念或許過時、想要延續自己 DNA 的想法或許並非人人都有。 一個你情我願的代孕,有必要完全禁絕嗎? 禁得了的是合法代孕,禁絕不了的是地下化的代孕。 人人都有的生育權,憑什麼獨漏無子宮女性。都談了十多年,《人工生殖法》,真的該給這些女性一個公道。」
對代孕的擔憂:將生產風險轉嫁他人?
對代孕制度有所擔憂的人,主要是擔心生產對代孕母親可能帶來的身體危害。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秘書長唐仙美表示,懷孕本來就有生產風險,「你想要小孩卻無法自己生,把生產風險轉嫁給另一個女人,這對女性來說就是不公平。」她質疑,「有錢人會想要成為代孕者嗎?(尋求代孕者)一定會壓迫一群經濟弱勢,因為金錢需要從事這個工作,但他(代孕者)可能要付出生命代價。」
「任何事情一定都會有意外發生,而當這意外發生的時候就是一條人命。」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秘書長單信愛強調,生命無價,即便目前各黨立委提出數個版本的配套措施,但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可以彌補生命的逝去。
此外,代理孕母制度是實現個體的生育自主,還是剝削女性,正反兩方也持不同意見。
「生育自主是一個女性可以決定要不要生、什麼時候生,並不代表你可以使用另一個女人的身體幫你生小孩。」單信愛指出,代孕制度是在剝削另外一個女人,就像奴隸制度一樣,「如果有人說想當奴隸,我們可以就讓奴隸合法嗎?女生懷孕要 10 個月不眠不休,哪一個工作可以這樣?勞基法也不會准啊。」
「反方意見幾十年不變,就是物化跟剝削女性,」陳昭姿表示,剝削跟強迫是指一個人沒有自主權,「但你不同意,我怎麼可能逼你幫我懷孕?我怎麼帶你去給醫生評估、植入胚胎、懷胎 10 月?只要孕母不願意這些都不可能發生啊!」
「很多代孕媽媽是覺得自己在幫助別人建立家庭。」她強調,過往接觸代孕家庭的經驗,這些代孕媽媽的自主權很高,他們覺得自己在做好事,甚至引以為榮。「大家覺得我們都要欺負代孕媽媽,但我們都感謝地要死,最後的籌碼其實在代孕媽媽身上,因為我們孩子在她的肚子裡。」
代孕家庭:有法律保障才能降低部分風險
除了不孕的異性戀家庭,男同志家庭也積極尋求代理孕母,以完成生養小孩的人生目標。
Justin 跟 Max 今年 6 月剛從美國接回代理孕母的小孩,他們細算美國代孕的各種花費,診所移植費用、藥物費用,初估 6 萬美金;卵子價格則因人而異,因卵母捐卵次數而有差異,約 8 千至 2 萬不等;孕母仲介費 2 萬美金;孕母基本補償金 3.6 萬美金,現在聽說已經漲到 8 萬美金,還有律師費、孕母保險費,而這中間還會有許多臨時支出的費用。
例如孕母看醫生費用、臨時請假的薪水補償費、無法顧自家小孩的保姆費等等,還有因為判決文件流程緩慢,兩人在美國待了兩個月才完成所有程序,「總共花了至少 700 萬台幣,還不包括很零碎的費用,按照美國現在法規,我都建議新手爸爸沒有 800 萬的閒錢不要去。」
即便美國代孕費用高昂,但 Justin 認為,在非法國家尋找代孕會有許多風險,「你怎麼知道最後是不是用你挑選的卵子?診所說有做基因檢測,但如果沒做,最後生出有缺陷的小孩,你要去告誰?你本身就不合法你要怎麼去告?」
黎璿萍強調,這些非法代孕國家費用雖然便宜,卻也少了許多保障。首先,不可能拿到代孕判決,因為在泰國這就是非法代孕,出生證明上一定會有代孕者的名字,「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變成臺灣人去泰國把泰籍小孩帶回臺灣,這跟人口販運表象上沒有太大差異,連申請護照、出海關都會有問題。」
黎璿萍表示,這些渴望需求代孕的人,沒有能力負擔這個高額代孕費用,就可能會選擇海外非法代孕,反而對孕母、孩子保障更不足,「我們不是要拿非法的事來論述合法的正當性,但我們要去思考沒辦法遏制非法的時候,是不是要評估合法的可能性。」
「大家擔心的事情,我們也一樣擔心,但從我們角度是來談談看,能不能透過法制化避免這些事情發生,當然我們也不覺得每一個問題都能想出完美的配套措施,但我覺得要先開啟討論。」黎璿萍說。
民團:目前版本較過去完整,但細節太多空白
「我們認為有機會做到小孩權益被保障,代孕者不被剝削,委託方願望也可以達成,但這都要仰賴非常周全的代孕制度。」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同樣認為,衛福部版本雖然已經相較過去完整,但很多內容仍然是空白授權。
簡至潔舉例,法條明訂要針對代孕者做適當評估,「但沒有任何的指標啊,就是一個很籠統的說法,怎麼評估?由誰評估?專家是誰?服務機構是誰?這些都是空白授權,就會讓人擔憂跟害怕。」
即便衛福部版本明列代孕契約應保障孕母隱私權、身體自主權、探視權,「但首先要如何確保隱私權不受干擾?代孕者真的能夠生活不被過度干擾嗎?這些權利都講得非常空泛。」簡至潔表示,代孕契約應該明定可約定及不可約定事項,例如是否可以發生性行為、懷孕期間飲食等等,這些都應該被討論,「委託方會有種我付錢請你幫我懷寶寶,所以你應該做到哪些事情,如果你沒做到,小孩出問題我要跟誰求償?這就是最難的事情,雙方如何建立合作信任關係,所以對我們來說,可約定及不可約定事項是很重要的要件。」
此外,相較於美國商業化代孕,衛福部草案中明定國內代孕「以無償為之」,僅能提供孕母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固定金額營養費,以避免商業化炒作。簡至潔表示,如何計算營養費是個問題,「(營養費)太低的話,會把女人的生產勞動變得非常低廉、沒有價值,必須要讓代孕成為一個有尊嚴的事情;但也不能太高,變得誘因太高,讓某些人覺得可以靠代孕來賺大錢。」她認為,國內薪資中位數或許是個可以參考的標準。
「代理孕母制度不能走向商業競價模式,它應該由政府高度管制,」簡至潔表示,美國的商業模式,出價愈高就能愈快找到條件愈好的代理孕母,相互競價的過程,等同讓女性被商品化,「如果我們真的變成這樣(商業化),就非常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