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傳真】女專員遭糾纏向上反應無效 兒福聯盟包庇職場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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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左)突然出現在小雯(右)家附近,堅持載她上班,還送她玩偶獻殷勤。(示意畫面,AI繪圖Firefly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曾男(左)突然出現在小雯(右)家附近,堅持載她上班,還送她玩偶獻殷勤。(示意畫面,AI繪圖Firefly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知名社福機構兒福聯盟爆發主管包庇性騷擾醜聞!一名年輕女專員被男前輩糾纏騷擾,男方不僅私訊轟炸,甚至突然出現在她家附近,堅持要送她上班,女專員不堪其擾,向上級反應,主管竟稱讚對方「貼心」,無奈之餘只好依《跟騷法》提出告訴,主管還幫男前輩脫罪,要她撤告。女專員忍無可忍,向勞動局申訴,勞動局調查後認定男前輩的行為構成「敵意性環境性騷擾」,兒盟才不痛不癢地記了他1支小過,但並未調職,反而是女專員被遠調其他單位,等於變相懲罰被害人,非常離譜!
今年初,新北市1歲男童剴剴被劉姓保母虐待致死,由於劉是知名社福機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簡稱兒盟)所媒介的合格保母,案件爆發後震驚全國,也讓兒盟備受抨擊,原本屬教育部管轄的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9月3日宣布刪除「文教」二字,並改由衛福部擔任其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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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左)在電梯口巧遇曾男(右),曾男堅持要陪她搭電梯。(讀者提供)
巧合的是,同天士林地檢署也有一起與兒盟有關的案件結案,案由是兒盟一名女專員控告曾姓男前輩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雖然曾男最後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但被台北市勞動局認定構成性騷。

藉故攀談 傳私訊轟炸

知情人士透露,女專員會走上訴訟一途,是因兒盟高層包庇護短,造成女專員2度甚至3度傷害!知悉內情的A小姐告訴本刊,提出告訴的女專員小雯(化名)今年24歲,是某國立大學畢業的高材生,因對兒童福利政策很有熱忱,去年9月投履歷到兒福聯盟,最後如願到兒盟台北市內湖總部工作,負責政策制定、執行與理念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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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執意送紅包給小雯的寵物加菜,還纏著她為接送事件道歉。(讀者提供)
小雯到兒盟上班後非常認真,卻常被同組一名大她18歲的曾姓資深男專員騷擾,組內明明有群組,曾男有事卻不在群組裡說,而是每天藉故私訊她,並稱呼她「正妹」,讓小雯很不自在。另一方面,2人的座位在對角,小雯常感受到曾男注視的眼神,曾也不時到小雯的座位旁找她聊天,礙於自己是菜鳥,她只能容忍配合。
去年11月小雯完成一項報告,曾又藉故傳訊感謝她,文末提到:「妳褲管跑起來,我有飄(看)到傷口外圍還有紅腫!」當時小雯的腳踝受傷,收到這則訊息嚇了一跳,不知曾何時窺視到她私密的傷口,只能冷淡回覆,沒想到曾變本加厲,對她的大頭貼品頭論足,小雯覺得困擾,將大頭貼換成寵物照片,曾又轉聊寵物養育,讓她無法擺脫訊息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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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福聯盟爆發性騷擾案,被害人指控主管包庇加害人。(翻攝兒盟官網)
A小姐透露,曾男傳訊的次數和內容讓人無法喘息,例如小雯吃藥、搓揉痠痛的手,馬上就會收到曾傳訊問她:「怎麼了?」小雯如果缺席社團活動,曾也會傳訊詢問,下班前還會傳訊提醒她,記得收樓梯間的傘,甚至連週末也不放過,傳訊說當天是小雯高中母校校慶等,非常誇張。

拼湊路線 公車站埋伏

面對騷擾訊息,小雯選擇敷衍應答,沒想到去年耶誕節上午7點,她在台北市士林區住家附近的公車站準備搭公車上班,曾卻突然出現,說要開車載她去公司,小雯苦笑拒絕,但曾非常堅持,她擔心激怒對方,只好無奈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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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認定曾男的行為屬「敵意性環境性騷擾」,要求兒盟懲戒。(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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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向兒盟申訴無效,只好到警局報案,告曾男違反《跟騷法》。(翻攝Google Maps)
小雯的閨密B小姐告訴本刊,事後小雯才知道,曾在傳訊聊天時,多次試探、拼湊她上班的路線,當天刻意從新北板橋住家開車到士林勘察環境,確認之後便在公車站牌守株待兔,不僅如此,當天曾還帶了小雯喜愛的玩偶,以及要給小雯寵物加菜的600元紅包,堅持要她收下。
B小姐說,曾男蒐集線索、擅自跑到小雯住家附近堅持要送她上班,明顯已經逾越同事來往的界線,更踩到隱私紅線,讓小雯非常驚慌,到辦公室後立刻向女組長反應被曾男性騷擾,沒想到,組長竟稱讚曾男「貼心」,小雯沒得到長官的理解,只好說服自己這只是偶發事件,假裝沒有發生。

主管緩頰 追求無惡意

不料,曾得知小雯的反應後,又連續多日糾纏她,說要向她道歉,但她只覺得噁心,晚上還惡夢連連。事發後2週,某日小雯等電梯時,巧遇正要出門的曾,結果對方又纏住她,堅持要陪她搭電梯送她回辦公室,小雯再也受不了,2度向組長求救,卻得到「他想追妳」的答案,讓她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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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前)在辦公室經常感受到曾男(後)注視的眼神,讓她壓力很大。(示意畫面,AI繪圖Firefly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為此,小雯轉向人資主管申訴,對方卻要她檢討「是否明確拒絕曾男追求」,直到她找上副處長反應,兒盟才組成委員會調查,2個月後調查報告出爐,認定曾男確實做出令小雯不舒服、感覺被侵犯的行為,但不構成性騷擾。
小雯無法接受,決定控告曾男違反《跟騷法》,但組長卻到警局替曾作證,稱曾男也曾接送她上下班,還說他只是太投入「小天使、小主人」活動,並無惡意,甚至要小雯撤告。對此,B小姐說,組長與曾男共事多年,接送都有事先約好,並不會突然出現,說詞明顯是為了包庇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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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試探、拼湊出小雯的上班路線,並提前到站牌等她上班。(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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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傳訊息要小雯注意傷口,窺視感讓小雯覺得隱私被侵犯。(讀者提供)
除報警提告,小雯也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經勞動局調查,認定曾男行為已構成「敵意性環境性騷擾」,要求兒盟懲戒曾,也要求對他進行與性別有關的人際關係輔導,另外,兒盟主管們也必須接受「處理性騷擾案件」的教育訓練。

兒盟遭控 處理不完善

因勞動局介入,兒盟記了曾男一支小過,但留在原職,反而是小雯被遠調其他單位,派任與她專業無關的業務,等於變相懲罰被害人。
B小姐認為,成立30多年的兒盟,在小雯申訴遭到性騷擾後,沒有主動提供諮商、輔導,甚至在勞動局發文以後,才發現機構內部的申訴處理機制不足、沒有性騷擾懲處標準,非常離譜,呼籲兒盟尊重被害人,不要試圖掩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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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盟在官網宣導如何應對性騷擾,讓被害人覺得十分諷刺。(翻攝兒盟官網)
針對此案例,兩性專家吳若權表示,令人反感的「過度追求」可能構成性騷擾,常見的過度追求包括不斷打電話、傳簡訊、送禮、跟蹤、書信示愛、站崗、不時投以關愛的眼神等等,足以讓對方心生畏懼或覺得被冒犯,甚至影響正常生活,恐怕就會踩到界線。吳若權建議,追求者應換位思考、尊重他人,可以委婉詢問對方感受,確認對方意願。
律師許仲勛指出,員工的追求行為若已達性騷擾程度,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知悉後,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另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時,雇主也有預防的義務,且預防計畫需參考《跟騷法》,防止可能發生的跟騷行為,以保障員工的身心安全。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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