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界傳出,一審時劉媽媽的律師曾主張,是犯下刑責最重7年的加工自殺罪而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殺人罪,藉此求取更輕刑度,本刊調查,事實並非如此,此案在台北地院一審協商程序時,劉媽媽的律師就當庭明確表示「不主張加工自殺」。
正因為劉媽媽的律師並未主張加工自殺罪,當時檢察官才會聲請此案不採國民法官審理,而劉媽當庭認殺人罪,她與律師在一審也未沒有抗辯是加工自殺罪,讓全案得以速審速結,合議庭輕判劉媽媽並建請總統特赦,檢察官更是不上訴,有助於全案早日確定,以符合特赦「判決確定」的要件,法官與檢察關的做法,不僅展現司法價值與溫暖,也有利於劉媽媽早日終結司法訴訟,後來僅劉媽媽上訴。
依《刑法》275條規定,加工自殺必須建立「受害人能夠表示承諾或囑託」,但劉媽媽的兒子自一出生因腦膜炎、小兒麻痺癱瘓,逾50年完全無法表達意願,法律構成要件根本無法成立,對於傳出一審時劉媽媽主張是加工自殺,她的律師今則回應將再確認當時的主張,但本刊從法庭紀錄來看,劉媽媽及律師在一審從未以加工自殺進行抗辯。
劉媽媽50年來不曾把照護責任轉嫁給其他家人,甚至賣掉房產支付看護費。丈夫後來中風,她一肩扛起兩個人的照護,直到身體被疾病擊垮,屍體相驗照片顯示,劉媽媽兒子的身體沒有任何一處褥瘡,由於臥床者若無長期細心翻身、擦澡、照護,極難維持如此狀況,以劉媽媽兒子臥床逾50年來看,劉媽媽至少幫兒子翻身20萬次才能讓兒子維持零褥瘡。
案發當天,劉媽媽將1萬元紅包塞入兒子口中,再以口水巾覆上口鼻,用膠帶層層纏繞。兒子不動了後,她在房內嚎啕大哭。被家屬發現後,她立刻承認犯行,全程自首、無絲毫隱瞞。一審法官在判決書寫下:「她餘生將活在巨大的悔恨與痛苦中,這已是最深的刑罰。」
一審合議庭罕見建請總統特赦,法界卻對此有不同聲音,反對立即特赦者認為,特赦恐讓社會因憐憫情緒動搖殺人禁令的法律基準,認為程序正義不可被情緒凌駕,也有人認為,劉媽媽80歲、心臟裝支架,屢次跌倒骨折,身體急速衰老,若持續上訴,恐需數年才定讞,拖得越久越折磨當事人,且特赦仍是「有罪」,只是免除刑罰,被告不必入獄,這並不會破壞司法秩序,劉媽媽坐照顧兒子的牢逾半世紀,8旬的她,如今又面對監獄的牢,若要救一個垂老、崩潰的老母親,是否要再等冗長司法程序?
本刊調查,全案只有劉媽媽上訴,檢察官已放棄上訴。因此只要劉媽媽決定撤回上訴,案件即定讞。依《憲法》與《赦免法》規定,特赦只能對已遭判有罪定讞的被告適用。一旦確定,總統府即可立即啟動特赦程序。高院訂12月23日再開庭,劉媽媽律師表示:「只要對當事人有利,我都會試,撤回上訴會再與她討論。」但劉媽媽本人反而覺得自己不夠資格被特赦,心情複雜而愧疚。
今年5月一審判決時,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歐陽儀及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蕭淳尹在判決書以「長年照顧,自我犧牲已遠超常人」形容劉媽媽,因當時劉媽媽染新冠肺炎隔離、年老體衰讓她崩潰失控而犯案,但她自首、認罪、深悔,堪予憫恕,劉媽媽餘生的自責已是最重的懲罰因此輕判2年6月,並建請總統特赦。
劉媽媽曾表示,自己很愛小孩,兒子一生重病多次,都是她把兒子救回來,雖然兒子走了,但她還有生病的老伴要靠他照顧。劉媽剿照顧癱兒半世紀,為子翻身逾20萬次,如今面臨司法纏訟,獲能翻轉獲總統特赦,並不代表是縱放殺人犯,而是承認國家在長照體系上的不足,並給一位80歲老媽媽在卸下育兒逾50年的重擔後,有一個能喘息的出口與晚年,全案高等法院訂於12月23日再度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