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遭控透過凱思國際收賄已成檢調偵辦重點,司法實務上,除了自然人外,即便是紙上公司也可能是人頭,最典型的例子是無黨籍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在光電弊案中,透過人頭成立的公司收賄上千萬元遭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
檢方原本考量他在偵查時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刑,不過,新北地院11月24日辯論時,黃凱一改先前認罪態度,突然改口否認犯行,檢方認為犯後態度惡劣,當庭求處20年重刑,全案定於本月22日宣判。
檢方查出,黃凱在擔任議員期間收到光電業者請託,除向縣府關說,並找陳姓、王姓等二名友人成立機和、機承二家公司充當人頭,再與對方簽立服務契約以掩飾收賄犯行,被控行賄的國金能源也設好斷點,透過股東旗下的營造廠以工程名義匯錢行賄,雖然黃凱否認設下斷點及犯行,不過,檢調當初兵分四十路大搜索,查出雙方密約,連充當白手套的機和公司也被揪出。

黃凱是雲林縣議會四連霸議員,因雲林地檢署更早之前,在2023年查出時任國民黨籍雲林議長沈宗隆同樣透過友人公司充當白手套,在風電弊案收賄2000萬元,黃凱繼沈宗隆接任議長,後來沈宗隆遭起訴因認罪獲減刑,在今年8月遭判刑3年6月,由於2位雲林縣前、後任議長都被控透過人頭公司收賄,同樣面臨司法追訴究責,顯見不論公務員或民代利用人頭拿錢辦事在司法實務上都被認定是貪汙。
黃國昌利用人頭公司聘用狗仔偷拍政敵遭踢爆後,一再迴避媒體提問,企圖掩蓋真相,如今隨著更多人證、金流及物證曝光,加上安親班轉移據點,犯罪鏈已無所遁形。李麗娟表面上只是幫忙顧小孩的安親班老師,實際卻扛著人頭負責人的法律風險,一旦偵辦壓力上門,她選擇替誰說話、要不要保護黃國昌?將成為全案攻防的關鍵。
至於急著解散耘力公司及轉進仁愛路新安親班的高家,能否躲過滅證與洗錢追查?最終恐怕都要在法庭上交代清楚,而不是一再以鬼打牆及跳針方式可以呼攏過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