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指出,案發當時,Y 女因在高雄的飯店內與跟男友發生肢體衝突,遂撥打 110 求助,到場處理的正是遭起訴的凃姓員警,涂男先以「避免影響到其他房客」為由,把房門關起來後,就要求Y 女脫下衣物,讓他檢視是否有傷痕。

雖然Y 女數度澄清自己並未受傷,但涂男以「配合警方流程」「公務偵查必要」為由,執意要Y女脫到只剩內衣拍照,當時已受到驚嚇的Y女只好配合,僅著背心短褲讓涂男拍照,還被命令以躺臥在床上、雙手上舉露出腋下等姿勢,讓涂男拍攝不同角度的照片。
拍攝結束後,凃男匆匆離開,Y 女的心裡開始出現疑惑,驚覺這根本不是什麼正常流程,於是前往凃男任職的派出所提告,才發現自己並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凃男涉嫌偷拍多名女性的相關案件,早已陸續被提起公訴,但 Y 女的案件卻因檢警查無照片留存,導致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王婉諭質疑,根據卷宗資料,凃男在案發當日的執勤過程中,兩度關閉密錄器,還頻繁開啟手機相簿高達 42 次,在接到通知返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前,就刪除手機內 23 張照片,如果一切正常,為什麼要關掉密錄器?如果沒有違法拍攝,為什麼接受調查前要刪照片?
高雄市警局則從頭到尾都沒有主動關心過 Y 女,也沒有讓她知道任何懲處、調查的結果,Y 女看新聞才知道,凃男一開始竟然只獲「調職」處份,直到事件越滾越大,更多受害事證被揭露,凃男遭起訴後才遭汰除。
根據檢方的調查,從2023 年7月至2024年3月間,凃男在處理案件時,會假借「檢查傷勢」或「尋找隱藏證物」為由,要求女性報案人雙手舉高拍攝胸部,或在住處要求脫衣拍攝, 或在派出所女廁內安裝設備,竊錄女報案人如廁影像,同時利用手機AI程式將取得的照片合成虛擬裸照觀賞,經確認至少已有6名受害者,檢方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性影像罪嫌起訴。
此案在偵辦期間,高雄警方態度也引發輿論不滿,因凃男在案發後一度以「特困資格」調往分局警備隊,被外界質疑出事竟還能保住工作,高雄市警局當時澄清表示,由於案件仍未經地檢署偵查終結,故先將涂男予以記一大過並調整服務單位,加強管考;後來檢方正式起訴,高市警局隔日就立即予以將涂男記二大過免職汰除。
王婉諭表示,Y 女目前已透過律師聲請再議,希望檢方可以重新審視證據,也找上自己幫忙,呼籲相關單位應主動聯繫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法律協助與後續保護,不能輕易讓濫用公權力、甚至湮滅證據的惡警全身而退。
對此,高雄市警局強調,警方高度重視員警違法偷拍相關案件,對於違法失職人員採零容忍態度,斷然淘汰,也將全力支持被害人依法聲請再議,並落實檢討執法與稽核機制,強化員警的性平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