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巴黎銀行獲台北地院裁准查封翁的怡華公司資產,翁茂鍾卻打死不想賠這筆錢,開始動起歪腦筋,神通廣大地從北院內部得知,巴黎銀行提供給北院當擔保金的定存單是「自發自售」,也就是沒有實際存款卻開出定存單,但當時諸慶恩徵詢公司法務及理律法律事務所的意見,均認為沒有違法疑慮。
不過,翁茂鍾卻不這麼想,他在筆記本寫道:「台北地院稱定存單沒存款…大好消息」「和石木欽討論百利(巴黎銀行)事」,3天後,翁與石木欽、調查官秦台生在桃山日本料理餐廳吃飯討論3億元欠款案後,竟由秦台生自己當檢舉人,向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檢舉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違法追債,違反商業會計法,秦退休後曾到翁的公司任職,遭本刊踢爆後去年辭職。
調查局收到檢舉後認為「怪怪的」,收案的台北市調處副處長吳莉貞批示不立案調查,但翁不死心,再將檢舉信寄到台北地檢署,「恰巧」又由翁經常飲宴的好友,當時是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羅榮乾收到,馬上立案分交組內檢察官曾部倫偵辦,後來曾轉調法官,接手的檢察官蔡佳玲2000年5月依《商業會計法》起訴諸慶恩。
當年諸慶恩案一審的承審法官蔡世祺認為,諸是在遵照台北地院的裁定及參考理律法律事務所的意見後,提出巴黎銀行自家定存單向翁的公司追債,並沒有違法的犯意,因此判諸無罪,蔡世祺告訴本刊,罪疑唯輕,本案罪證不足,就不應該判被告有罪。
全案上訴二審後,2002年4月高等法院從嚴認定,且改依罪刑較輕、不能上訴最高法院的《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諸慶恩4個月,緩刑3年確定。
知情人士指出,二審有罪的判決,是造成「銀行員之死」的重大關鍵,諸慶恩上訴最高法院,並多方向法律專業人士求助,卻無人可向他保證有清白的機會,但當時他並不知道,自己上訴到最高法院後,竟又巧合地由翁茂鍾的好友石木欽及池啟明審理。
諸慶恩為自己的清白奔走1年1個月後,在身心飽受煎熬的情況下,於2003年5月因故過世,留下2名年幼的女兒及妻子。翁茂鍾逼死了諸慶恩後,3億元債務在其他司法官好友的審理下,陸續獲得免還的判決,但翁仍不放手,在諸死後,繼續以司法手段追殺他的孤兒與妻子,要求諸妻與2個女兒代諸慶恩賠償5億元。
最後,諸的妻女雖獲判免賠,但在歷經至親驟逝及司法國家機器追殺,諸家至今低調,諸家親友告訴本刊,諸慶恩是家中獨子,非常優秀,家人與教會友人都無法接受此事,諸的老母等家人更是不平、困惑交雜十數年,諸擔任律師的妹妹更是因此對台灣司法失望,遠走國外;在此案中另一事主,巴黎銀行則透過在香港的亞洲總部告訴本刊「不予置評」,知情人士透露巴黎銀行至今仍不信任我國司法真的能還他們公道。
時隔18年,除了高檢署提再審之外,最高檢也正研議雙管齊下,採另個救濟管道非常上訴,這可先求還諸慶恩清白,並為後續追究石木欽等人是否涉有貪汙等刑責預做準備,此外,最高法院院長吳燦日前也已為石木欽案向外公開道歉,吳燦也是目前唯一為此案道歉的司法首長。司法院預計在4月初破天荒召開3天的人審會,討論捲入石木欽案的逾40位法官懲處案,院檢同步動起來,能否重建司法公信力,各界都等著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