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擔任警察後,黃金輝開過廚餘車、當過保全。二審宣判後不久,儘管家用吃緊,他還是辭去保全工作。「聽說三審希望不大,要準備入監服刑了,入監前我想好好休息,我已經工作太久。」
一時便宜行事 換來圖利罪
49歲的他當了25年警察,其中十多年,每天睡在派出所。差幾個月就整整滿25年、可以領退休金之際,發生了一件事,那是2019年底,當地警方取締飆車族,查到2台改裝機車,黃金輝幫忙處理。他通融其中一位車主,讓車主在摩托車被扣押之前更換一些零件,最後他被判刑一年半,且工作丟了,退休金也沒了。法條是《貪污治罪條例》。
我們是透過判決書系統,搜尋到黃金輝的案子。今年4月,總統蔡英文特赦退役少將韓豫平,法律圈議論紛紛,有人支持特赦且替韓豫平說話,卻也不少人說:「我手上隨便找,都有更值得特赦的案子。」幾人指點我們關鍵字:貪汙、圖利、警員、開單⋯果然,搜尋約莫一個小時,我們就找到了黃金輝的案例。
那天,黃金輝負責開單,依經驗,那2輛改裝機車可能是報廢車輛,黃金輝查詢監理處資料,果然,第一輛的牌照顯示為「報廢車輛」,黃金輝扣押、開單。第2輛卻顯示「牌照收繳修正」,他愣了,不懂意思。
「我們都是一個人服勤,那天週日,我沒有人可以問,不能夠冒然扣押。」他的派出所位在林口的海邊,人少事少,業務頂多是取締飆車族,以及援救想跳海的人。
此時他有2個選擇,一是放車放人,隔天若確認是報廢車,再扣押,但風險是要再想辦法討回機車。第二是先扣押再說,「但如果事後發現並非報廢車輛,我就要寫報告,說明為什麼開紅單,很麻煩。」
「我承認我就是想簡單便宜行事。」他想到第三種方式:說服車主自願留車。飆仔當然不願,2人討價還價,黃金輝答應讓飆仔更換摩托車上的堪用零件。
隔天他詢問監理處,監理處一查,回答:「那台是報廢車輛。」機車確定要扣押。飆仔卻遲遲才來換零件,且不但換了排氣管、儀表板等,還趁黃金輝沒能留意時,連引擎都偷偷換了。黃金輝曾叮囑飆仔不得更換引擎。引擎上有編號,但,飆仔偷偷去修車行,將原有引擎上烙有編號的鐵片切割下來,焊到另一個不值錢的引擎上,乾坤大挪移。
黃金輝急了,但木已成舟,「我當場也不知該怎麼處理,因為鐵片已切割,沒辦法恢復原狀,最後只能讓他整組帶走,我紅單開一開,讓他回去。人的心理就是事情過去、沒人發現,就算了。」
事後黃金輝遭人檢舉,而且,飆仔把換來的零件拿去賣,共賣了2萬多元。隔年黃金輝被起訴,最後,判刑一年半。罪名是人人朗朗上口的《貪污治罪條例》,黃金輝觸犯第6條「圖利罪」,刑期5年以上。
重得令人驚訝,但,黃金輝並非唯一一個令人不解的案例,前陣子獲得總統蔡英文特赦的退役少將韓豫平,觸犯的也是《貪污治罪條例》,他挪用2,800多元的加菜金,招待部屬的家人,被判刑4年半。
問題不在法官 是恐龍法律
不少人罵法官恐龍,然而,真正的問題可能更在於恐龍法律。這部立於1963年的法,原名《動員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短短20條,但隨便一個條文都是5年、7年起跳的重罪。最令人費解是第4條,例如「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依此定義,把公家文具拿回家給小孩用也符合,刑期卻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令人滿臉問號。
幾十年來,《貪污治罪條例》引發的爭議案件並不少見,幾年前,法務部廉政署曾提出修法建議,無奈礙於民意,始終沒下文。
這些年來,《貪污治罪條例》到底辦了哪些人?中央廉政委員、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林志潔說:「我們做過廉政統計,絕大部分被判刑的都是底層公務員。我們想像中《貪污治罪條例》是嚴懲貪官汙吏,結果最後被判刑的大多是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