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7 05:58 臺北時間

【鏡相人間】我那難以被理解的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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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他們非但沒有死命抵抗、逃離現場,隔天還與對方一起吃早餐,甚至開始交往。
這算性侵嗎?社會與司法經常雙雙搖頭、質疑,有時連他們都自我懷疑。
直到這波#MeToo,人們方得以窺見性暴力的複雜樣貌,並訝異地發現,這些彼此不相識的控訴者,受害軌跡有著驚人的雷同。
2022年9月初,當時27歲的小云(化名)結束4年旅居生活、從歐洲返台,從事與國際事務有關的新工作,上工2週便在工作場合認識來自歐洲的外交官A男。A男是她回台後認識的第一批朋友,象徵新生活的開始,但隔幾天在一群朋友聚會後,她因為單獨留在對方家中,遭到對方強制猥褻、性侵未遂。
「在工作場合認識一個人的時候,會預設是友好同事的關係,發生這樣的狀況其實會嚇到,不知道怎麼處理…我一開始真的很困惑,他(那晚)為什麼突然就瘋掉了?」時隔近1年,小云在餐廳包廂裡小聲地、緩緩地提起這段經歷。

熟人突瘋狂 深陷困惑驚恐

那晚是他們第2次在工作外見面,A男建議她剛回國要多認識人,便邀請她和一群朋友喝酒聚會。小云以為是外交官間的聚會,會對工作有幫助,於是欣然赴約。當她到場,才發現那晚只是普通朋友聚會,「那時候我還滿感謝他(邀請我)的,因為我才剛回來。」
聚會結束後小云跟1名朋友回到A男家聊天,持續到凌晨2、3點,他們被問要不要留下過夜,「他的問法是我們需不需要一張床?他家有客房、沙發,朋友因為家裡比較近,說可以騎腳踏車回家,我那天下班先參加工作應酬才過去,特別累,幾杯酒就喝醉了,眼睛閉著就可以睡著的程度。」她獨自留下休息,「他開始說一些很噁心下流的話,我當下想跟他講道理、叫他不要過來。」但對方一改原本親切有禮的態度,將她壓上床、雙臂擒抱住她,伸手脫她的衣服,語氣也越來越挑釁,「他越來越生氣,我嚇到,也很困惑,他怎麼會突然翻臉?」
「我說不要、不要、不要,請你停止,差不多50次吧。」將近20分鐘,小云試圖禮貌地跟對方「溝通」自己並不想發生性行為,「我用英文解釋,我們可以繼續當朋友,這跟你好不好沒有關係、跟我保不保守、有沒有喜歡的人沒關係…」但對方並未收手,除了不斷言語騷擾,手也持續伸進她內衣褲內,對方力氣很大,她不知道大喊大叫、或攻擊對方會發生什麼事,她說著不要,但聲音卻越來越微弱,漸漸放棄掙扎。
小云渾身僵硬的反應最終使對方失去興趣,沒有進一步侵入的行為。A男離開房間後,小云留在他家客房,大腦像斷線,無法處理剛發生的一切,她意識到自己幾乎被性侵,但不知道為什麼對方突然「翻臉」「像瘋了一樣」;她無法在不知道答案的情況下離開,但也沒力氣追問,她太疲倦了,便在床上睡著。
隔天凌晨醒來,小云找回自己被脫光的衣物,看到對方也醒了,她想確定一切沒事、2人還是朋友,便示好似地伸出手,「我竟然先道歉,你恢復正常了嗎?沒事了,你前一天晚上瘋掉了,我們可以當朋友就好嗎?就這樣好嗎?」但她卻再次遭受猥褻,這次對方不斷用下體磨蹭她,小云再度全身無法動彈。
一切結束後,A男做了一盤早餐,要她坐下來一起吃,隔著餐桌,對方終於變回她「認識的朋友」—那個平時穿著西裝參與研討會的專業人士—逕自閒談起外交工作、政治話題,彷彿什麼事都沒有發生,「我說什麼意思?他說:『就早餐啊!』然後就叫我坐,我就坐,他就叫我吃,我就吃,我就像機器人一樣,他說什麼,我就回什麼…但我一直盯著他看,他到底在幹麼?為什麼突然又不瘋了?」
離開A男家後,小云很混亂也很困惑,當天便向前晚一同待在A男家的朋友提起此事,「我說得很片段,一直哭,不像現在有條理,他先猜到了,那通電話講了很久,大概2個小時吧。」之後朋友再幫她轉述給男友,但除了這2人之外,她無法再向任何人提起這段遭遇。

思緒未消化 身體先顯創傷

她盡力照常工作、外觀看來一切正常,「但我發現身體狀況開始不對勁,比如說記憶力變很差,睡不好、會作惡夢、很容易害怕,」她睡前必須數次確認已鎖好房門、對聲音變得敏感,偶爾會忘記自家的地址,在聞到類似對方身上古龍水味時會衝到廁所嘔吐;甚至好幾次,她與男友說話卻忽然失語,只能看著對方流眼淚。
「事發後我整個人在震驚中,花了很長一段時間去消化這件事情,到底發生了什麼事?」1個月後,她到精神科就診,希望醫生至少能開安眠藥讓自己睡好。醫生了解事發經過後,診斷其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原來,身體比她的腦袋先意識到創傷。那段時間,她才跟最親近的朋友提起那晚的事,尋求幫助,「朋友聽完後跟我說,妳不覺得對方很熟練嗎?人怎麼有辦法翻臉成這樣,下一秒又變正常?」她幽幽說,自己當時完全沒想過。
小云曾對公共事務、國際交流很有熱情,事發後卻常想逃離現有工作及生活。
小云從大學便關注公共事務及進步價值,就讀相關科系,相信轉型正義及修復式正義(透過加害人與被害人對話,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認為追求真相、道歉和原諒,比起刑罰更為重要。
事發後2週,她曾見過A男,當面與對方對質,甚至留下錄音檔。當時她不斷問對方:「我當下說了很多次不要,為什麼要繼續做?」對方向她道歉,卻接著給出各種理由,「他可能被我問到煩了,後來就丟下一句說:『我要教妳一課,那是半夜,有個很漂亮的女生躺在我家,妳對一個男人有什麼期待?』」
2人對質當天是另個聚會場合,她感到一陣毛骨悚然,「他不只沒有反省,還覺得理所當然,對話過程中,他很隱諱提到,這不算什麼,他做過更過分、更對不起別人的事,我覺得好可怕,天啊!那女生還好嗎?我非常記得那天,那個外交官只要跟任何一個女生講話,我就怕到不行,我好像走過地獄或黑洞,很怕這些女生要面臨一樣的事情,」她接著說:「我後來就決定,至少要做一點什麼…我一直都知道性暴力在司法上很難很難,從一開始就沒有覺得會贏,但還是決定提告。」
2022年10月底,小云正式委託律師,到地檢署遞狀提告對方強制猥褻。即使不抱勝訴的希望,司法程序仍舊帶給她超乎想像的痛苦。對方雖然承認脫掉她衣物、撫摸其上身及下體,並說性私密的話語,但辯稱「並未違反她的意願」。小云站上偵查庭時才發現,她必須不斷證明對方行為明確違反她的意願。

反覆受質疑 檢察官難同理

檢察官更是多次詢問她,既然沒有被限制行動,為什麼沒有積極作為?「自由移動到底是什麼?我有沒有被綁住嗎?檢方問我很多問題,大門有沒有磁扣?門有沒有鎖?人家都侵犯妳了,誰還會在乎衣服被拿走?妳應該床單圍一圍、或是沙發抓個什麼就衝出去,去叫(求救)啊!不能打電話要人拿衣服來帶妳去警局嗎?」她苦澀笑了幾聲,「有這些選項嗎?我怎麼沒有想過?她一直一直問,後來我在庭上被逼到差點哭出來,好像在幫自己辯護一樣,就說:『我那時候就是嚇到了,沒有辦法應對。』」
「我知道檢察官很困惑,我更困惑…」小云練過半年空手道,平常熱愛運動,遇到事情的當下,大腦卻一片空白、身體動不了。為了搞懂自己的行為,她上網查資料,才發現每個人遭遇危險的反應不同,「很多人都有講一個理論,動物被攻擊的反應,有些會反擊、有些會裝死,我就跟檢察官說,我可能不是有辦法反踢回去的動物,我當下可能就是嚇到了,反而僵在那邊。」在偵查庭上,她也不斷向檢察官解釋這套動物理論。
身為刑事案件告訴人,小云負有舉證責任。但當晚只有她跟A男兩人,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是「違反意願」;被對方第一次猥褻後,她曾收到先離開的朋友傳來關心訊息,她並未立刻說出實情,而是回覆對方:「我很平安,沒事沒事沒事。你不要擔心。」事後小云解釋,當時她還沒搞清楚狀況也不想讓對方擔心。但這則訊息仍影響了檢方心證,認為她並未如自己所說的喝醉了,而是意識清楚、能「問答如流」,也沒必要傳喚這名最接近案發前後的朋友作證。
小云好學的個性如今全發揮在檢視及理解自己的行為。過了很長時間,她也才終於釐清困惑:「我是碰到事情反應比較慢的人,有時要1、2天,才會意識到別人踩過線的行為。」工作上她也曾被主管說,她對不合理的事情過度客氣與友善;性創傷諮商師也曾為她分析,生命經歷讓她過於重視人跟人之間的關係,容易受他人情緒影響,「可能認識5分鐘的人,我也會珍惜跟這個人的互動,所以不會輕易去做會傷害關係的事,即使需要抵抗或保護自己,但可能會傷害到這個人,就不太會去做這件事情。」
但在偵查過程中,小云明顯感受到檢察官難以同理她,無法理解她就是被性侵害了。「我要不斷去證明自己不是在說謊,檢方可能想確認到100%,她有跟我說:『就算最後給妳不起訴書,不代表我不相信妳。』但也有點像是在打預防針。」
當檢察官得知她並未告訴家人時,小云還因此被訓了一頓,「檢察官自己有小孩,就說:『不知道你們這些小孩子怎麼會這樣處理事情?』但我跟家人關係不好,有被通報過家暴,她也說:『(遭受性侵)這件事情是妳要面對喔,妳要30歲了,要往前走,不要想不開…』」
2個月後,小云收到檢方不起訴書。理由是無積極證據證明對方有強制猥褻行為,雖然有告訴人的指述,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小云「非出於自願」,也欠缺其他補強證據。小云提交兩人對質時的錄音譯文、對話截圖被認為證明力不足;精神科開具的診斷證明則被認為發生1個月才就診,有時間差,因而未被採納。
之後,她向高等檢察署提出再議聲請,希望高檢署能重新就各項證據與兩造說詞互核、進行檢視,避免單一檢察官主觀認定,並再次申請傳喚證人。

再議遭駁回 引發自我懷疑

然而,2023年初,高檢署駁回小云的再議聲請。
書狀上寫著:「…於本件案發時(告訴人)已年滿27歲,教育程度為研究所以上,曾於國內就讀知名大學,且曾旅居歐洲4年,案發時係在職場工作中,依其學經歷及社會歷練,在遭遇不符己意,強令屈從之涉及性自主之事,甚且就可能涉及對自己性侵害之違法事件之發生,自應有一般健全通常人之認知及反應…」「…既處於可以自由活動之環境下,未採取任何積極作為…其事後之反應,與一般遭到性侵害者之反應迥然有別…」
小云無奈地說:「我一開始就覺得他被關多久、判多少,都沒有差,因為沒有辦法改變那個事情,我那時就跟律師說已經盡力了。」決定提告後的3個月間,她不斷重述那晚的經歷,除了委任律師、警詢、檢察官偵訊都要說一遍外,還需知會社工、精神科醫師、諮商師,過程令她疲憊不堪,「司法制度很難做到empower(賦權;幫助)當事人。另外,處理這些事情都在平日,需要請假,事後一定會被影響,開完庭那天心情就會比較低落,接下來那個禮拜可能都會想那天的對話,是辛苦跟漫長的過程。」
司法程序結束了,但再議駁回書狀上的文字卻成為小云新的惡夢。「我從加害人那邊沒有得到『為什麼』,剩下就只有往自己身上找理由,再來就是司法,不起訴書上白紙黑字的理由,但他們覺得我沒有反抗…」書狀上對於她個人的評論,似乎也已經超過事實認定的範圍,「原來這些標籤會被這樣詮釋,但我又沒辦法改變,不能說我不要當27歲了、不要從這個大學畢業了,自我的一部分變成他們決定的理由,讓我的自我感覺更差,不管是自我懷疑、自我厭棄。」
第一次見面訪談當天,小云一直低著頭,盯著餐具和桌面回答問題。如今她已經接受司法上的結果,試圖過回「正常」的生活,「如果今天我的痛苦要被比較的話,我覺得最創傷當然是事件本身,同一等級的其實是生活上的那個斷裂,我意識到我的人生分成兩半,一個before、一個after,我有些能力就是不見了,被剝奪了。」
事發後,小云依舊從事當初那個讓她起心動念回台灣、可以貢獻自身所學的工作,但時常,她想遠離這一切,「我今天下班才又想一次,想去餐廳打工、想當保母、想當老師,跟現在的生活圈工作切斷,去沒有人認識我的地方躲起來,」她的頭始終沒有抬起來,語氣令人心痛,「發生這件事情不代表這個人就是髒掉,但我很明確知道我這個人變了、不一樣了,我還不知道我對這個新的自己有什麼感覺,是討厭這個人嗎?或是有什麼感覺?」

無預警遇襲 說服自己交往

34歲的奕馨(化名),是另一位支離破碎的受害者。她在音樂圈工作,事情發生在她22歲。
奕馨讀大學時認識B老師,她並非音樂本科系,但熱愛音樂,希望未來能從事音樂工作。她在大三時選修音樂相關科目,B是老師,「學校的課程很有限,所以這些『業師』都會邀請學生到他們的工作室,學更多東西。」奕馨也因此偶爾會到B師的工作室,1年後的暑假,奕馨開始跟著B師到大型音樂場館,一邊幫忙一邊學習,師生2人越來越熟。
22歲那年在一場國外交流行程遭老師侵犯的奕馨,事發後無奈選擇與老師交往,最後被告。
「那時就有學姊跟我說,如果老師要跟妳獨處,妳要小心。但我沒有想太多,因為他看起來就不是會對我幹麼的人啊。」奕馨說,B師整整大她25歲,斯文有禮,頂多兩人較熟後,B師偶爾會傳訊聊天談到妻子精神狀況不穩,令他壓力很大。反倒同為音樂圈業師的另一名O老師,「他會性騷擾,摸手、摸大腿什麼的。」
B師任教另一所大學,大學畢業後某天,B師告訴奕馨,近期將帶幾位學生到中國,進行音樂交流,問奕馨是否想一起來學習。「我那時準備要考國外一間音樂學校,想說跟他們一起去看看。」她因為有事,比同團的人晚一天抵達當地,「大家住同一間飯店,我一到飯店,老師說要交代我行程細節,那個飯店沒有大廳或交誼廳之類的,所以老師叫我到他房間,我想說他房間應該都會有學生在那裡跟他哈啦,他們學校師生關係非常close、沒有界線。」她按鈴,B師開門,「我沒有想到,房間裡面沒有別人。他把門關上之後,就直接抱上來,親上來,我嚇到,我沒有想到會這個樣子,你知道嗎?我真的沒有想到會是這個樣子,他直接上來!就是他…你知道像O老師,他會性騷擾,可是你把他的手撥掉,他就停止了,他不會硬來。」
奕馨喊著不要,但整個人完全僵住,就這樣被B師侵犯得逞,「我不知道怎麼辦,然後你明天還要面對那些他學校的學生,你要跟誰講?」她停了好一會兒,無法再說。後來有報警嗎?她搖頭,「我想說我人在大陸,要怎麼弄?我在大陸然後搞這麼大的話,以後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後來,他說他非常孤單,然後真的真的非常喜歡我,覺得我很棒,我幫忙做的作品還入圍金曲獎,他想要把他會的東西都教給我,他覺得我太有才華了。」不久後,B師邀奕馨到他任教學校的系上工作。
「我就說服自己,到他們系上工作。」妳是怎麼說服自己的?「就是…好,老師真的…像他講的,真的很喜歡我,我覺得應該是真的。他看起來很善良,應該不會害我。我就去應徵,就錄取了。」
她做了一個決定:跟老師在一起。難以想像,連奕馨都弄不清楚自己為什麼做出這種決定。然而,奕馨並非特例,已故作家林奕含、前新北市衛生局人員林于仙,皆是如此。律師柯萱如說:「我協助的案件當中,有一定的比例是這樣,第一次是性侵害,違反意願,可是後面轉為類似交往關係,因為加害者通常會不斷說:『我是真的很愛你,你太誘人、太有魅力,所以我忍不住。』」
柯萱如解釋:「另一方面,受害者可能也不想當一個脆弱的受害者,如果是被侵犯,那種感受很不舒服,好像自己就有汙點、不健全了,很多人不想站在這樣的角色,所以他們會說服自己,對方是真的愛自己的,而我如果跟你交往,那一次痛苦的記憶,它就不是被侵犯的記憶,而是我們兩情相悅,或者是你愛我的證明。這樣他們的自我感覺會比較好,也不用自責為什麼這麼笨,被侵犯了卻不反抗。」她說,電影《寒蟬效應》《童話·世界》正是探討這樣的議題。
B師為了讓奕馨認為「性關係」沒什麼大不了,還不斷對當時涉世未深的奕馨洗腦:「我告訴妳,這個圈子大家彼此都是表兄弟姐妹。」奕馨說,B師說過不只一次類似的話,讓她信以為真,直到後來離開那個環境,才發現根本不是如此。

認知被錯置 痛苦維持關係

B師的洗腦更包括後來對奕馨說:「那次是妳自己貼上來的。」奕馨驚訝極了,反駁:「才不是,明明是你直接就上來了!」B師搖頭:「妳記錯了,妳的認知有問題,妳的記憶錯亂了。我的認知裡面,是妳自願的喔。」奕馨說,類似的話B師對她說過好幾次。
但她告訴自己,B師是真的愛自己。她慢慢放感情,在工作上努力協助B師,成了B師的得力助手。然而不難想像,這是一段婚外情,奕馨希望B師能離婚,但B師總說,孩子還很小無法離婚。隨著時間過去,奕馨的情感投入越來越深,更加痛苦。B師從不做任何防護措施,她墮胎2次。
「我的精神狀況開始變得不好,我沒有特定宗教信仰,就去拜拜。」只要心情不好,她就去某間玄天上帝廟拜拜,「我就會一直哭,每次都哭到廟公要拿衛生紙給我,問我還好嗎?」她苦笑說那幾年因此跟3位廟公很熟。
奕馨的痛苦,可能不只因為深陷婚外情。律師柯萱如以自己辦過的類似案件為例,「這裡面可能會有些認知失調,我幾乎都會聽到當事人說,即便決定跟對方交往,即便努力說服自己『我跟他是有愛的』可是交往過程中他們仍然會很不舒服,會不斷想著『可是你怎麼會不尊重我、不顧我的意願呢?我要怎麼面對自己?怎麼面對你跟我之間的關係?』他們會非常煎熬。」 
這段關係持續大約2年,奕馨一直在系上工作,直到她發現,有個還在讀書的女助教怪怪的。「B師辦公室的門有時候會鎖上,後來我觀察發現門鎖起來的時候,剛好都是那個女學生在裡面的時候。」那時奕馨已感覺到B師想甩掉自己,某天,她找機會問女學生:「B老師有沒有對妳做什麼?」
奕馨回憶:「她傻了,我看到她的反應就知道,老師已經對她做什麼了。我就對她說:『我告訴妳,我懷孕了,我跟老師就是那樣的關係。』那女學生當場崩潰。」之後,奕馨和另一位同事一起再把女學生找來,想了解狀況,女學生又哭了,哭著說:「老師跟我說,他跟所有跟他要好的女學生,都是這個關係,老師親你抱你愛你,在這個圈子都是很正常的事。」
律師柯萱如(圖)與尤美女均表示,遭權勢性侵後轉而交往,這類案件並不少,背後往往是無奈下的複雜考量。

因愧疚坦承 被師母告通姦

奕馨說:「我整個抓狂!」乍聽以為她的抓狂是因嫉妒。不是。「學生發生了一樣的事情,我卻沒有發現,我卻沒有發現!又有其他的人跟我一樣!」
激動下,她帶著愧疚感,主動聯繫B師的妻子。「我那時候失去理智,老實說我非常怨恨,他想甩掉我,另一方面,他對那個女學生做了那樣的事情,我真的覺得很靠腰,我就跟他老婆說:『師母,不好意思,我要跟妳坦承,我跟老師有發生關係。』」奕馨是以訊息告訴師母,最後,這段訊息竟成了師母提告她通姦的證據。
遭性侵,後來決定交往,卻反被告通姦,聽來荒謬又哀傷,然而,這並不罕見。曾任立委的律師尤美女回憶:「1994年師大的第一件性騷擾案,最後是成立通姦罪,被害女學生要賠償老師,因此引發反性騷擾大遊行,算是台灣的第一波#MeToo。」
律師柯萱如與尤美女(圖)均表示,遭權勢性侵後轉而交往,這類案件並不少,背後往往是無奈下的複雜考量。
師母提告,奕馨到警局做筆錄,她試著解釋會與B師交往是起於遭他性侵,警察不耐:「妳不要講那些有的沒的,直接說有沒有發生關係就好。」檢察官偵訊時,亦然。她被起訴,法庭上,她試著再說一次,依舊無用。「檢察官、法官都會問:『證據呢?有證據嗎?』然後很不耐煩地問我:『這和本案(通姦)有關嗎?』」
當初她沒報警,也沒有遭性侵的證據。有跟朋友提過性侵的事嗎?她說有一位,事發約1週後,她忍不住向一位女性好友吐露此事。只是她沒料到,好友後來倒戈,「法庭上她完全不承認我跟她講過的話,她說她不知情,還說她覺得我常常會去老師那裡,是我自己去貼老師。」
音樂圈太小,好友大學時就由B師一手帶大,後來更在B師的音樂公司任職。奕馨說:「他們公司的官網有資料,她是那間公司的part time。我說法官你不能相信她!結果法官當作沒有這件事。最後要判決之前,他們問我還有什麼要抗辯的,叫我用書面陳述,我就寫這件事,還把他們公司官網頁面、他們的名字跟照片一起列印出來,附上去。沒有用。為什麼?是因為我那時候沒有請律師嗎?」
奕馨被判刑超過半年。通姦罪的刑度最重也不過1年,奕馨的刑期可說相當重。奕馨上訴,這次花了4萬5千元請律師。二審法官態度較和緩,得知奕馨可能曾遭B師性侵後,當庭改為不公開審理,請法警將法庭的門關上。最後二審宣判,奕馨的刑期減半,可易科罰金。
音樂圈小,奕馨受訪時不時忐忑不安,擔心遭到在圈內極有影響力的B師報復。
奕馨回憶,通姦罪審理期間,她開始忍不住自殘,「我不會去攻擊別人,可是我會覺得我自己很髒、很爛,就會拿叉子或筆,開始戳自己。」她說,每次開庭前幾天,她就忍不住開始自殘,通常持續2天。
她也氣自己當年為何不報警、不反抗,這些年她反覆自問、自責,「回想起來,可能跟家庭背景也有關係,我們家是軍人家族,絕對的服從,所以我很容易被制約,只要有一個階級出現,就很容易去服從,雖然不知道自己在幹麼,但就是做。」她自我剖析:「尤其遇到男性時,很奇怪,我對女生還好,可是男性只要表現強勢一點,我就會被制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發現我兩個弟弟也是,他們被比較凶的男性喝止、被凶時,會整個人shock在那裡,不知道怎麼辦。」
有一天,母親打電話給奕馨。父母原本不諒解奕馨與老師婚外情、還被控通姦,覺得丟臉至極。但那天,「我媽哭著叫我去看林奕含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她說她看完了,覺得跟自己女兒發生的事根本一模一樣,世界上怎麼會有這些垃圾。」
作家林奕含以自身經驗寫成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出版就受矚目,但兩個月後林奕含自殺。(翻攝林奕含臉書)

迴圈內自責 承受耳語壓力

奕馨買了電子書,一個晚上讀完,封存,不想再看一眼。有沒有印象最深的地方?她很快回答:「老師帶她去房間的時候。」還有嗎?她想了一下,說:「林奕含有用一種特別的手法,有點像是她精神分裂成兩個人,另一個是她的好朋友,二人對答。我能體會,你會不斷在那個迴圈裡自責,然後去探究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你為什麼會臣服?這時會有那個聲音出現。」妳有類似經驗?「就是事情發生後,我到B師的學校幫他工作,我開始自言自語,後來大家都覺得我精神有狀況。我還是能工作,但就會一直在自己的世界裡自言自語,像人格分裂,一人分飾二角。」
那段時間,她常常喃喃自問自答:「可是我當時就說我不要!」「那妳為什麼沒有反抗?」「我不知道怎麼反抗。」「那妳後來為什麼不報警?為什麼就讓他這樣欺負?」
「看完那本書,我沒有辦法看第2次,也明白為什麼林奕含走不出來,即使那時她身旁有先生支持她,她還是走不出來,因為很難,真的很難。我可以明白為什麼她最後要自殺,她沒有辦法接受。」
無法接受這樣的自己,更得面對外界指指點點甚至羞辱,奕馨說,官司後一直低調生活,「你不知道人家是不是有耳聞你的事,他聽到的是二手三手還是五六七八手消息?還是會在意人家怎麼看你,覺得很丟臉。」很難跟外界說明是因為先被他性侵?「人家不會相信啊,他在外面形象多好。」
林于仙因遭權勢性侵而與加害者交往,最後自殺。(家屬提供)
性侵後轉為交往,因而沒有人相信他們是被性侵,之後自責、羞愧。同樣情節、同樣情緒,幾乎一模一樣地發生在「林于仙事件」。2020年,新北市衛生局職員林于仙自殺,留下一封長長的遺書:「那天他宿醉強暴了我…用眼淚跟下跪跟我懺悔,說真的很喜歡我,一時忍不住,會對我負責…我當時為什麼會答應他不會講出去,並保持這種關係乖乖等他處理完?直到離開他後,我開始閱讀《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才明白是因為這件事太髒了。『一個精緻的女孩是不會說出去的,因為太髒了,自尊心往往是一根傷人傷己的針,但在這裡,自尊心會縫起她的嘴。』『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罪惡感是古老而血統純正的牧羊犬。』罪惡感還有羞愧感每晚都在向我討債…『這種糖衣包裹的恐怖關係一直在持續,但思想是一種多麽偉大的東西,我要更愛他,否則我太痛苦了。』」

權力不對等 非典型受害者

他們無法理解自己,整個社會更是。被性侵後轉為交往,太超出人們的認知範圍,是被甩之後報復吧?
連他們自己都懷疑自己。律師柯萱如解釋:「這些人尋求法律協助時,常擔心自己不是一個很完美的被害者,擔心別人質疑他們為什麼被性侵後還繼續跟對方聯繫,或自我質疑自己太笨,他說愛你,你就相信了?這一類型受害者與加害者常有權勢關係,上司與下屬,或老師與學生,或客戶跟業務,事情發生時,他們當下完全反應不過來,事後就覺得,那我先維持一個讓自己感覺比較舒服的狀態,我沒事,用這樣說服自己。」
從30年前那位師大女學生,到林奕含、林于仙、奕馨,這些人互不相識,然而他們遭遇「權勢性侵」後的反應,有著如此驚人的雷同。不僅如此,若非這一波#MeToo,我們也不會知道,小云與奕馨、及許多其他受害者,面臨侵犯時的反應也如此雷同:愣住、不知所措、並未強烈抵抗,因而包括法官在內的許多人們,認為這稱不上性侵。
長年關注性別議題的律師尤美女說:「法官他所認知的是典型的被害人,加害人是陌生人,刻板印象是你要尖叫、要逃。但,至少70%的加害者是熟識的人,當他是我所信任的、崇拜的人時,我哪裡會想到他是一匹狼?他如果是一匹狼,我也不會去崇拜他了,或事情發生時我早就反擊了。就因為是你信任的人,所以在那個突然之間,腦袋跟身體會來不及回應。當你想清楚時,事情已經發生了,事後就開始自責,我怎麼那麼笨,我怎麼沒有反應,變成好像是自己不對,才讓那件事發生。」
她說,雙方若有權勢關係,就更難了,例如師生,「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下,有多少學生敢直接對老師講不禮貌的話?即使氣得半死,也是頭都低低不敢講什麼,因為權力不對等。」
也是直到這波#MeToo,人們方知有個名詞叫「僵直反應」。同時擁有諮商心理師執照的律師柯萱如解釋,這來自「多元迷走神經理論」,「我們常覺得你要不就反抗,賞他巴掌、掙扎,要不就趕快逃跑離開,其實我們忽略了還有一種反應叫作我呆住了,當機了。有個名詞叫『身心容納之窗』,當一個人遇到的危險超過他能承受的身心容納之窗時,會啟動『戰』或『逃』的反應,但如果壓力大到我覺得無法戰贏,也逃不了,可能就會進入僵呆的反應,英文叫freeze,凍住了。」
小云遭受侵犯當下產生的僵直反應,往往難以被人理解。
不幸被侵犯後,受害者也不見得馬上會報警、或痛罵對方。柯萱如以自己辦過的案件分析:「說出去會曝光,所以讓它在我心中成為一坨爛泥就好,日子還可以繼續過。也可能是我不知道尋求司法程序會發生什麼事,會不會有一些超過我可以應對的?在這麼多未知跟還沒反應過來的狀況下,大家常常會先維持日常生活的運作,假裝一切都沒發生,至少人生不會馬上經歷到劇烈的變動。所以他可能會跟加害者維持原本的關係,繼續聊天、互動,如果加害者是老闆,我為了求生存,害怕你報復我,甚至會選擇討好,稱讚你是一個很好的老闆,謝謝你提攜我。」她還指出一點,「在社會文化上,女性一路長大的過程都被教育成要順從、要和善有禮貌,所以我有好多的當事人在遭受侵害後,當他要指責對方、或講出那種傷痛時,都還要選擇迂迴委婉、很和善的方式去表達。 而這些,都讓他們日後在訴訟上有困難。」
當下沒逃,事後說沒事、沒報警,甚至選擇跟對方在一起⋯性犯罪案件如此多樣而複雜。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沛珊就說:「每個人的個性、想法、處理事情的方式、當下的環境⋯都會造成被害人有不同的反應,很難通案說被害人面臨這個處境時一定會這麼做、或一定不會那麼做,所以我們司法人員使用所謂『經驗法則』時,要更謹慎小心,因為不見得是對的。」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也說:「執法者首先必須意識到,自己是會有偏見的,從警察、檢察官到法官,我們要先承認自己是有偏見的。」 她說,透過一些教育訓練課程,「察覺自己有無刻板印象與偏見,很重要。」

助理解個案 蒐集補強證據

依目前司法體制,妨害性自主案件在檢方偵查階段,是由婦幼專組負責,法院則是性侵害專庭,司法官被分配到這些單位時,要上專業課程。只是,課程內容一直是以兒少性侵為主。蔡沛珊建議:「各個地檢署會辦一些相關網絡的座談會,我滿建議檢察官去參加,除了增進辦案技巧,也可以從其他網絡的面向來看案件,例如從社政、醫療、甚至警方等不同角度去看。」
檢察官蔡沛珊(圖)、蕭永昌均認為,盡可能傳喚相關人,一定有助釐清案情。
性犯罪的另一大難題是證據,尤其難有直接證據。無罪推定原則是否該因此放寬?會不會造成冤案?面對這樣的兩難,我們採訪的法界人士幾乎皆不贊同輕易降低有罪門檻。但真的別無他法嗎?幾位檢察官表示,仍可盡力蒐集「補強證據」(間接證據)。
1位不便具名的檢察官就對我們表示,以小云的案件來說,律師聲請再議時,曾要求傳喚案發當晚同在外交官家中的那名朋友,但高檢署卻認為沒有必要,直接駁回再議聲請。「這個證人,從頭到尾沒有傳過。可是一般來說這種狀況高檢署不會認為不需要傳。」他以自身經驗表示:「如果有關聯的,能夠盡可能還原當時狀況的,雖然不保證有幫助,我還是會盡量傳喚,就是多開一次庭去問。可是這件案子看起來沒有。」
這位檢察官並感嘆,妨害性自主案件從1999年修法後,便由「至使不能抗拒」改為「違反意願」,意即並非一定要用強暴脅迫的方式,或受害人一定要努力反抗,才成立性侵害,「可是從修法後的10年甚至更久的一些判決看起來,我們司法人員的腦袋其實沒有改,還是沿襲過去。」他說,直到這幾年,最高法院才開始出現一些打破性侵害迷思的判決。
檢察官蔡沛珊、蕭永昌(圖)均認為,盡可能傳喚相關人,一定有助釐清案情。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也認為,多花心力調查、傳喚證人,有助釐清案情。他舉例,曾有1名女子在夜市擺攤時,在攤位後的休息區遭男性友人以幫忙按摩消除疲累為由,最後按到女子的私密部位。現場無監視器,女子也沒有遭到暴力脅迫,夜市又是人多場合,女子卻未逃離現場,甚至沒有積極反抗。「只知道按摩時她抱著一個布偶,按到後來她很害怕,緊緊抱著布偶,整個人縮在一起,最後到極限時她就哭了,男生才停手。」案件頗棘手,「後來我傳喚她的朋友,朋友提到,那女生曾被一個很強勢的隔壁攤商凶過,也是嚇到不知所措,快哭出來。」蕭永昌說,朋友的陳述看似與犯罪事實無關,然而有助於建構出受害者的特質,「她的個性、面臨侵略行為時的反應,有助於法官理解這個人。」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沛珊則說,性侵案件若有通報,通常都會有社工協助,「我會問社工的意見,社工是陪在被害人身邊的人,對被害人比較了解,而且有時被害人因為緊張,在檢察官面前不敢講很多,可是他會對社工講很多。有時候有必要的話,我會把社工轉成證人。」
也有反面案例。律師柯萱如回憶,有時她會聲請傳喚證人,例如某次她聲請傳喚心理師,卻遭駁回。「如果你(檢察官)覺得證據資料已經充足,你不傳沒問題,可是當你自己都覺得很不明確,證據不足,認定上就是缺了這一塊,卻又不傳心理師,報告也不調閱,就直接認定(不起訴),我們就會覺得你應調查而未調查。」
司法流程的不時粗糙甚至粗暴,還包括判決書、不起訴書的內容,例如小云那份令她日日想起的高檢署不起訴書。柯萱如也說:「我的大部分當事人其實都可以接受證據不足所以不起訴或判無罪,有心理準備,他們無法接受的是檢察官或法官在判決或不起訴處分中,常常寫了證據不足之外,對當事人各式各樣的評價,例如為什麼事發後還跟對方一起吃早餐、後來繼續聯絡,或質疑為什麼當下不報警、沒驗傷、不求助,不符合一般性侵害被害者的反應。」柯萱如說,被害人的各種考量,如擔心起衝突、日後工作上仍需合作等,都已在訴訟過程中告知檢察官與法官,然而最後收到的不起訴書或判決,仍是類似的質疑,「讓當事人受傷非常重,痛到不行。」

保障被害人 放寬補助認定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進一步談到,不論判決有罪無罪,「要把被害人的身心照顧,當成第一要務,國家負有讓被害人身心恢復健康的責任。」她說,《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便剛剛修正。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圖)、法務部保護司司長林嚞慧皆指出,性侵受害者的保護與身心恢復,也是司法的重要環節。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林嚞慧解釋,性侵被害人(包含新興的數位性暴力被害人)也是《犯保法》的保護對象,被害人不需要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只要經過保護機構評估,就可以獲得立即的經濟支持,例如緊急生活補助、律師費補助、心理諮商補助、生活安置重建等。
至於被害人補償金的發放,林嚞慧說,過去,被害人必須由法院判決勝訴才能獲補償金,「但性侵就是很難證明,有時起訴認為是性侵,但審判結果是無罪,性侵被害人領到的補償金就要返還,造成二度傷害。」林嚞慧說,今年修法後,只要偵查終結,檢察官起訴或加害人逃亡通緝、仍在追查中,但有其他證據證明被性侵,就能依被害人的受害程度,核給10萬到40萬元的補償金,「只要不是詐欺,縱使後來法院判無罪,也都不用再返還。」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法務部保護司司長林嚞慧(圖)皆指出,性侵受害者的保護與身心恢復,也是司法的重要環節。
奕馨的案件發生時,她22歲,沒有直接證據,事發又在境外,此外,她心裡其實一直有個疑惑:「我有說不要,但我嚇到了,沒有努力反抗,這樣算性侵嗎?」直到被告通姦後,二審期間,她做了一個決定:回母校向性平會申訴B師。她說,大學曾在教官室打工,教官處理性平事件,常請她做會議紀錄的逐字稿,「回想起來,我很白癡,我當年在那些性平案件裡看了這麼多,我怎麼最後還是自己走到這條路上?怎麼會讓自己淪落到這種境地?而且我還不敢反抗。」
不出預料,B師請來律師到校園,表示奕馨申訴性平只為了想在通姦案中脫罪。與奕馨熟識的教官也告訴奕馨,事隔已久,加上缺乏證據,恐難成立,希望她有心理準備。「教官很尊重我,問我這樣的話還是要走性平嗎?我說要,因為這對我而言是一個…那個當下我沒有做,不知道算是修補或療癒,過去我一直覺得沒有跨過去的那個坎子。」

找釋放出口 拿回訴說能力

她終於申訴,她以為事隔多年,可以平靜訴說了。不,「我從頭到尾都在哭,都在崩潰,所以我可以理解很多人為什麼不提告,也不走性平,因為你要再一次去訴說,大家會問得很詳細,人事時地物,對方怎麼弄的,都要交代清楚,所以我從頭哭到尾。」
但,教官解開了她的疑惑,篤定告訴她:「這就是性侵。」最後未能成案,但她不後悔。「事發當下我沒有反抗,我想要去修正這件事。」妳很氣自己當時沒報案?「對,我非常地氣。所以雖然我心裡知道不會成案,但這是我檢視自己、療癒的過程中,很重要的一件事。」
至於小云,由於她希望不露面受訪,二訪時,我們請她繪製一張代表自己的面具進行拍攝。她細心均勻塗畫白色面具,隨著面具漸漸完成,我們不再有一搭沒一搭地說話,僅剩蠟筆刮出規律沙沙沙的聲音。「是不是有點Creepy(詭異)?」她拿著成品,上頭的黑色粗線條將臉分割成數塊,眼睛是飽和的藍色,流出血紅色的眼淚,原本應該是嘴巴的部位,是條蜿蜒的荊棘,「我想的就是,沒有嘴巴,只有一條裂開這樣。」她有些虛弱地說:「畫畫應該有釋放一些東西出來,滿強大的,我也有嚇到了,可以這樣表達感受。」
長達40分鐘,小云細心繪製面具,雙手沾滿蠟筆粉末。
很長一段時間,小云就像這張面具,是失去聲音的人。事發前她常在臉書發布各種參加活動、認識新朋友的照片,臉上掛著我們從未認識的開朗笑容;但回台灣之後,臉書便不再更新。直到今年6月,她受到台灣#MeToo影響,公開了自身經驗。「每天打開臉書,看到大家的貼文,心情很受影響、很被衝擊,很難過,也開始反思自己的事情,我去年發生的這件事情到底是怎麼樣?」小云花好幾天回想並寫下那段經歷,最後超過萬人按讚分享,也因此收到國內外不少女性與她分享遭受性暴力的訊息。
A男在事件被公開後,曾來函本刊堅決否認對小云強制猥褻,主張司法已還他清白。對此,小云向我們出示相關文件,包括一份對方律師提出的和解方案,內容為A男願意致歉、願意自費修習性平課程達一定時數等等。小云說,此事並非子虛烏有。
她明白公開#MeToo有代價,但是,「有非常多訊息告訴我,她們覺得自己被撫慰,有個出口釋放出來…有些故事看了真的會覺得更難舉證,我的部分雖然可能不夠強,但看了會覺得事有蹊蹺,如果有人真的需要從司法上得到公道的話,有可能只會被二度傷害。」她與我們接觸、猶豫近1個月後決定受訪,因為意識到發聲是有意義的,她的經驗可能幫助他人,讓有同樣經歷的人感到被理解。
小云最後淡淡地說:「雖然非常非常微小,但在我情緒很低落時就會有一種,不管今天是好的一天、壞的一天,至少我有這個東西,我把我的故事拿回來了,這無法被改變,我就是拿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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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7.26 15:1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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