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仁淑法官
- 出生:1922年8月3日,出生上海市。2016年1月7日病逝,享耆壽94歲
- 學歷:復旦大學法律系畢業
- 經歷:司法官訓練所第2期結業,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法官,擔任法官40年
徐璧湖大法官
- 出生:1948年5月2日出生,江蘇省泰興縣人
-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 經歷:司法官學院第11期結業,2001年獲選優良法官、2003年獲陳水扁總統提名出任司法院大法官、2016年,總統蔡英文補提名新任大法官的審薦5人小組之一
8月30日下午,60歲的婦人楊莎蓁哭著對本刊記者說:「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怎麼會出現這樣的不孝子呢?」楊女口中的不孝子,正是自己姑姑張仁淑的獨子。
張仁淑生前曾是最高法院法官,在法界工作40年,門生弟子無數,她同時也是「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創辦人,但誰也沒料到,2016年1月7日張仁淑過世後,獨子陳怡之為了取得母親所留下來的價值3000萬元房產及800萬元現金,竟不顧母親遺書所載,將2名遺囑執行人告上法院。
楊莎蓁正是其中一名遺囑執行人,另一位挨告的執行人則是法界名人、曾任司法院大法官的徐璧湖。
請託閨密 任遺囑執行人
本刊調查,楊莎蓁與徐大法官都因獲得張仁淑的信任及請託,才擔任執行人,只是誰也沒料到,她們一番好意竟換來一連串的官司,而且最讓人難過的是,張法官生前樂善好施,病危臨終時,獨子陳怡之卻對母親的病情不聞不問,只關心自己能夠拿到多少錢。
檢視張仁淑的遺囑,為確保獨子能遵循遺囑執行,僅將應繼分的特留分給他,並強調不動產與動產的1/2需遺贈自己的2位孫女,同時詳列保險箱內的紀念品以及首飾,希冀按長幼之序分配。
為確保遺囑能順利執行,張仁淑還找上私交甚篤、在法界聲譽崇隆的學妹徐璧湖大法官,與照顧她生活多年的侄媳婦楊莎蓁為遺囑執行人,嫻熟法律的張法官在自書的遺囑文末附記上時間、親簽名字並且蓋上騎縫章,確保自書遺囑的效力。
房產贈孫 獨子擅自變賣
為何張仁淑的遺產並未全部留給兒子,而要分給陳怡之的2個女兒?楊莎蓁表示,她的姑姑張仁淑法官人生最後一段時間,念茲在茲的就是她沒有照顧到的2名孫女,立下遺囑執行人是為能夠協助達成她的遺願,讓這2位同父異母的孫女能夠相認,並獲贈她的遺產。
楊莎蓁透露,2012年,她曾陪姑姑至柬埔寨找尋她的長孫女,姑姑掛念孫女的心情可見一斑,但讓陳怡之憤而興訟的,也正是母親將遺產留給孫女一事。
她說,姑姑過世後遺留800多萬元現金以及價值3000萬元的房產,但房產已被陳怡之以2800萬元的價格脫手變現。當2位遺囑執行人意外得知張法官的房產已遭變賣,都急得跳腳。
楊莎蓁說:「他賣房的錢完全都沒有分給2位女兒!」這讓她與徐大法官自覺沒有忠人之事、貫徹張法官的遺願。但事情還沒結束,當陳怡之賣屋後,又希望能取得母親在銀行戶頭內的800萬元現金,但遭到她們2位執行人拒絕,2人皆認為:「這是老太太的最後遺願,我們認為有義務完成它!」但這樣的做法,換來卻是不斷遭受對方的法律攻擊。
談到與陳怡之的官司訴訟過程,楊莎蓁不禁淚流滿面。她說,2015年11月2日,張仁淑被主治醫師宣告罹患肺癌第四期,不打算與病魔繼續纏鬥的她,拖著病體回家,拿起最高法院判決用紙為自己立下「自書遺囑」,文中除交代放棄急救外,還要求在10天後火化自己的遺體,並且拒絕舉行任何喪葬儀式,同時也交代了遺產的分配事宜。
在立下自書遺囑後,張仁淑的病情突然急轉直下,並於隔年1月7日下午2點30分,在教友的陪伴下於台北仁愛醫院逝世,享耆壽94歲,曾自豪是女法官協會「年紀最老會員」的她過世後,該會出版的紀念特刊滿是對她的無限緬懷,只是她臨終時,卻不見兒子在她身旁。
楊莎蓁表示,張法官逝世時,陳怡之以「業務家事繁雜」沒有現身,隔天卻在美國發訊息向2位遺囑執行人索取母親的自書遺囑,楊莎蓁1月8日以電子郵件傳出遺囑,陳怡之在看到遺囑中「有自己的名字」後,才訂機票在16日回台。
她強調1月17日,陳怡之約了徐璧湖與楊莎蓁至他的住處,表示電子郵件傳來的遺囑是複製的,要求2人放棄遺囑執行人身分,遭徐璧湖嚴正拒絕,同時表明:「張仁淑法官賦予我遺囑執行人身分,將堅持貫徹她的遺願。」
要求遭拒後,同月29日,徐璧湖、楊莎蓁找來陳怡之會同財政部人員至土地銀行要打開保險箱,銀行人員要求繼承人簽字,陳怡之則蹺著二郎腿,指著徐大法官嗆說:「你們是遺囑執行人,你們去簽呀!」讓徐璧湖當場落淚。
同年5月,陳怡之提領不著母親在台灣銀行及中華郵政台北法院郵局的800多萬元存款,先告台銀與郵局,11月再向台北地院提出刑事自訴狀,狀告母親找的遺囑執行人徐璧湖及楊莎蓁,涉嫌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侵占罪。
自行答辯 花費皆有收據
陳怡之在訴狀中強調遺囑遭變造,更質疑徐璧湖及楊莎蓁於母親過世那年的1月20至29日,8次在他母親戶頭提領22萬元涉及侵占。
8月28日上午台北地院針對陳怡之所告的侵占罪開庭,徐璧湖並未聘請律師,而是自己向地院法官解釋,所提領出來的22萬元是花在死者的喪葬費、看護薪資與機票錢,其中更包含鑑定公司評價費用,每筆花費皆有收據,只是讓一位大法官在被告席上自行答辯,無疑又是另外一種羞辱。
本刊找到幫張仁淑處理喪葬事宜的林信仁牧師,他表示確實欠大法官徐璧湖一個公道!並強調張法官生前是一位樂善好施的人,只是「那段老人家最後的日子,繼承人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