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山妍的合約中,履約擔保機制是使用『價金信託』,受益人是賣方、也就是嘉源建設,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清楚提到,一旦建案停工、無法交屋時,則受益人變更為買方。」鼎禎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建州回憶,買戶在7月8日收到手機簡訊,嘉源建設表達因營建成本高漲,泊山妍蓋不下去,「朋友來找我求救,我在第一時間就開始收集買戶的同意函,力阻信託專戶的錢被挪用。」他說。
已繳價金不可動用,是屬於「個別」約定,因此陳建州努力收集到28戶買戶願意列名同意,「我發函給金管會、臺億建經的大股東臺銀,爭取『變更要件』達成,因建案現場工班皆撤離,已達成實質認定的停工或歇業,受益權應歸屬買方。」
當受益權變更成功、歸屬買方,瑞興銀行便扣住信託專戶的價金,並於7月27日召開受益權人大會,計算受益權分配比例。
當時36戶買戶的首付款及開工款進入信託專戶,總金額7,007萬元,而繳付價金的多寡,依據每人購買坪數的不同,再計算出受益權比例,入金金額÷信託專戶總金額=受益權比例,假設買戶劉小姐繳付200萬元,那麼受益權比例為200萬元÷7,007萬元=2.85%。
再依據嘉源建設與營造廠的簽約給付狀況可見,預壘樁施作至50%進度,要支付總工程費3億6,300萬元的7%,為2,700萬元,再扣掉工程雜支,最後瑞興銀行信託專戶的餘額是4,265.07萬元,再用4,265.07萬元×2.85%=121萬5,500元,可算出劉小姐的退回價金,是當初已繳價金的60.7%。接下來則由臺億建經主導續建會議,洽詢有意願接手的建商,協商續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