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在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預售屋必須取得建造執照才能銷售,合約上會記載基地地段與地號。民眾可據此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跨區申請土地謄本與產權資料,查閱建案基地是否設有銀行、融資公司或私人抵押權。
「重點不在合約,魔鬼藏在細節。」鄭文在強調,預售屋買賣契約屬定型化契約,必須經過縣市地政局審查與核備,內容通常無虞,但建案基地若設有多筆抵押權,尤其出現融資公司或私人抵押,恐代表建商資金自備比例偏低、負債比過高,潛藏高風險。
根據央行現行規定,購地貸款最高為5成,並保留1成動工款,意即建商應自備約6成資金。但若土地謄本上出現融資公司抵押權,可能意味建商實際自備款僅1到2成,違反政策精神,顯示財務槓桿過高。
鄭文在進一步指出,無論建案位於蛋黃區或蛋白區,土地抵押權越多、層級越複雜,建商或地主的財務壓力越大,爆發資金斷鏈、工地停擺的機率也相對升高。他提醒消費者切勿輕信現場銷售人員的話術,應回歸理性判斷,從土地謄本的客觀資訊下手。
「只花20元,就能大幅降低購屋風險,值得每一位準屋主多跑一趟地政事務所。」鄭文在呼籲,購屋人務必做好事前風險調查,避免心血積蓄付諸流水,淪為爛尾樓受害者。